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6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2568
主题分类 民政、扶贫、救灾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文  号 东民发〔2020〕32号
成文日期 2020-06-30
公文时效
东胜区民政局调整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0-06-3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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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胜区民政局各科室、二级单位:

    为切实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升全区民政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能力,根据《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等要求,现就调整完善我局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关工作相关事宜如下:

一、组织领导、夯实基础

调整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因人员变动调整后的东胜区民政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常俊芳  东胜区民政局局长

副组长:   东胜区民政局副局长

       吕 刚   东胜区民政局副局长

       雷金江  东胜区民政局纪检书记

成 员:田伟  办公室主任

       赵香  财务室主任

       张伟  社会救助室主任

       白鹤  社会福利室

       贾烽  社会事务室副主任

       李强  基层政权 社会治理和区划地名室主任

       冯小龙  社会组织党建室

       白玉良  低保中心主任

       解虎  殡葬管理所所长

       海泉  行政审批室主任

       刘洋  婚姻登记处主任

       张贵廷  福利中心主任

       郭斌  殡仪馆馆长

       孙庆龙  泊江海敬老院院长

    二、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精神,结合东胜区民政工作实际,民政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下

    (一)领导责任人

    局长为民政系统安全生产领导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局日常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

    2.每季度主持或委托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面了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状况,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督促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人和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负责人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组织制定本系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本系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二)主要责任人 

    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主要领导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2.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督促责任单位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防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3.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各科室下属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全面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4.制定本单位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  

    5.本系统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应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现场抢救、调查处理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6.组织落实上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其他责任人 

    其他局领导对所分管工作的安全生产负直接领导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2.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方面的突出问题,制定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治、防范措施,督促检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治理和防范措施落实工作。 

    3.对分管工作中涉及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检查。 

    4.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现场抢救和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

    (四)各科室的责任人 

    各科室负责人是本科室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负第一责任。具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科室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措施;组织科室人员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知识,促进本科室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3.定期分析、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科室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4.本科室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如实地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五)各二级单位和监管企业的责任人 

    各二级单位和监管企业法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第一责任。具体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和标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和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预案。 

    2.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人员具体负责安全生产管理;组织各类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开展安全技术培训,促进本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操作水平。 

    3.组织和领导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排本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的投入,办理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相关手续,保证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4.定期分析、研究、布置、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5.本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迅速、如实地向分管局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抢救。

    6.组织调查、分析、处理安全生产事故,拟订整改措施并组织实施。定期向全体职工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三、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全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召集,时间一般安全在每月初。会议内容主要是听取上月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

    四、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每月由领导小组负责组织至少一次的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检查采取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由局办公室负责同志、安排。

    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各科室(单位)必须安全领导小组提出的整改内容和时限要求,及时予以整改。

    五、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局主要领导与分管领导、分管领导与分管科室分别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六、建立事故报告制度

    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不论事故大小、事故性质、发生在何时何地,一律在半小时内报告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并及时组织抢救或救助。对隐瞒不报、谎报、拖延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对该科室(单位)负责人及直接责任人员进行严肃处理;造成较大影响的,对该科室(单位)负责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0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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