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5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民发〔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57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文  号 东民发〔2021〕45号
成文日期 2021-12-06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方案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1-12-0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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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街道、各相关部门:

  为深入治理殡葬业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突出问题,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发改委等8部门《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发〔2021]106号)文件要求,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深化巩固殡葬领域近年来取得的专项整治成果,坚决遏制问题反弹回潮。严格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依法严肃整治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回归公益用途,切实维护群众利益,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重点任务

  按照依法依规、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的要求,认真排查价格秩序混乱、公益性安葬设施违规建设经营等问题,建立整治台账,列明具体违法违规情形,明确整治依据、步骤时限、执法主体、处置措施等,采取一案一的方式,确保整治取得实效。本方案所指公益性安葬设施是指经民政部门审批,用于保障东胜区居民安葬服务需求的非营利性公墓、骨灰堂等设施。

  (一)整治墓地价格秩序。

  1.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公墓,社会反映价格偏高的,由发展改革部门开展成本调查,采取措施,降低价格。(牵头部门:发改;配合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

  2.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但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超标准、超范围收费,以及涉嫌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牵头部门: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民政、发改、公安分局

  3.对在修建、经营墓地过程中,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分局;配合部门:民政、发改、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理局

  (二)整治殡仪馆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反价格法律法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及强制捆绑服务等乱收费行为,由市场监管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民政、发改、公安分局

  2.对未认真执行收费公示制度,未在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责令改正。(牵头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发改

  3.对限制丧属使用自带骨灰盒,或采取附加费用等方式限制丧属自带文明丧葬用品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政;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市场监理局

  (三)整治殡葬中介服务违法违规谋利行为。

  1.对违法违规从事殡葬中介服务或提供遗体存放、整容、守灵、祭奠等涉及遗体服务行为,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卫健

  2.对在提供殡葬中介服务及销售丧葬用品时,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民政、公安分局、卫健

  3.对违规利用医院太平间开展殡葬服务的中介服务机构,由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政、卫健;配合部门:公安分局、市场监理局

  4.对违规的医疗机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牵头部门:卫健;配合部门:民政、公安分局、市场监理局

  5.对非法接运遗体的社会车辆(合法运营的救护车除外)由公安、民政等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公安分局、民政;配合部门:市场监理局、卫健

  6.对开展殡葬服务过程中妨害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牵头部门:公安分局;配合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

  (四)整治未经审批或审批手续不全行为。

  1.依法依规严肃查处未经批准擅自建设安葬设施的行为。对经营性公墓,未批先建、擅自扩大用地面积、修建超标墓位、违规预售租等违法行为,由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牵头部门:民政、自然资源分局、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

  2.对未履行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全、违法占地或者超出批准建设用地面积的公益性安葬设施,依法查处后经多方论证确需保留且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补办相关手续。(牵头部门:民政、自然资源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

  (五)整治改变公益用途违规经营行为。

  1.对改变公益用途,开展对外销售等违法违规经营活动的公益性安设施,由民政部门依法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对涉及违法违规的墓位(格位)要限期改正,并可依照相关规定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相应罚款。(牵头部门:民政、市场监理局;配合部门:公安分局

  2.对以家族集中存放骨灰形式整间出售的安葬设施,由民政部门责令经营方停止经营活动,并限期改造为开放式骨灰存放方式。(牵头部门:民政;配合部门:自然资源分局

  三、工作安排

  (一)落实责任,全面启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的部署要求,结合东胜实际,落实目标任务、工作要求、责任分工、步骤时限等,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全面启动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

  (二)检查复核,摸清底数。在前期自查摸排的基础上,开展复查工作,摸清底数,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列明违法违规情形,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治台账。对发现的历史遗留问题、治理成效不好的重点难点问题,及时向东胜区党委和政府报告,推进解决。并将问题清单经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签字审核后,报送东胜区人民政府、通报同级相关部门,逐级报送市民政局。

  (三)稳妥有序,扎实整改。在前期违建墓地巩固提升整治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及风险点进行全面总结,借鉴以往整治工作的成功经验,把整治的重点聚焦到机构的违法违规行为上,采取“一案一策”方式,做到整治一起销号一起,坚决去存量、控新增。

  (四)开展督查,调研评估。在东胜区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民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成立联合调研评估组,加强对东胜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评估,推动整治工作落地、落实。

  (五)总结报告,建章立制。对东胜区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查漏补缺,着力完善制度措施,强化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区民政局要在2022年1月6日前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市民政局书面报告整治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殡葬业价格秩序、公益性安葬设施建设经营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在东胜区党委统一领导和政府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殡葬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作用,结合我区已开展的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确保专项整治组织有力、措施精准、见到实效。

  (二)强化协同配合,狠抓工作落实。加强部门的沟通协调,统筹执法力量,形成协同整治合力。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建立问题清单销号制度。对于各地摸排出的殡葬业其他突出问题,由民政局报请东胜区党委和政府研究决定是否纳入整治范围。对拒不整改问题的建设运营主体,要把相关信息数据和失信情况等纳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公布。

  (三)加强督促指导,做好风险评估。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不主动宣传,确保整治工作有部署、有指导、有落实。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包案、定期会商、约谈通报等制度,坚决防止整治中的形式主义。对重大问题、重大案件,尤其是涉及人数较多、处置难度较大的,要加强风险研判、舆论引导,做好评估防范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消除误解误读和群众疑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员会

  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分局       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理局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06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                     2021年120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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