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等11个部门工作安排,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政局联合11个部门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各镇、街道办事处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做好违法违规私建坟墓整治工作。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违建墓地
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以及自治区民政厅等11个部门工作安排,切实做好违法违规私建坟墓整治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殡葬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全面治理占用耕地、林地、草原等违法违规散埋乱葬行为,分步、分类解决存量问题,坚决遏制墓地违建乱象,推动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更好服务和改善民生、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统筹城乡、科学规划,节约土地、生态环保,保障基本、服务群众”的原则,按照集约化、园林化、生态化的要求进行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防止简单化、“一刀切”,既要保护生态环境,又要维护逝者尊严。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带头作用,使长效治理工作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和拥护,成为群众的自觉行动。
三、主要任务
全面依法治理公路、铁路沿线两侧,水库附近及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林地、草原、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和水源保护区等“三沿七区”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
四、整治措施
(一)压实属地责任。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上下联动,分级负责,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各社区,各村。社区,村负责“两委”成员,对存在的问题分类甄别,稳妥处理。既要严格执法,按规办事,又要以人为本,做好政策解释和群众思想工作。
(二)统筹推进火葬土葬改革。结合实际,按照划定标准,充分考虑我区人口分布、耕地、草原、林地、交通、水源地、旅游区等情况和经济水平、民族习俗、城乡差别和基础设施等因素,将我区12个街道办事处的75个社区2个村、罕台镇4个社区,铜川镇的3个村划定为火葬区;泊尔江海子镇的11个村、罕台镇的8个村、铜川镇的3个村划为土葬改革区。在火葬区,坚持遗体火化与骨灰安葬并重,大力推进节地生态安葬,巩固和提高火化率,鼓励家庭成员采用骨灰合葬方式提高单个墓位使用率,严禁违规土葬、骨灰装棺再葬。在土葬改革区,要明确禁埋区、集中安葬地,推进绿色土葬,引导群众在合法地点安葬。倡导骨灰或遗体深埋不留坟头、树葬、海葬等不占地、少占地的生态安葬方式。
(三)加快殡仪服务能力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积极推进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2025年底前完成东胜区殡仪馆提升改造工作,满足市区火化和殡葬礼仪需求。规划建设一处殡葬服务市场,让城区内殡葬商户逐步集中进入市场规范管理。在罕台镇和铜川镇两个农村移民聚集区各建一处殡仪服务站(点),以满足广大群众治丧、祭祀等多样化殡葬服务需求。
(四)加快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区政府要统一规划公益性公墓建设,按照一次规划、分期建设原则,统筹谋划部署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坚持把公益性公墓建设纳入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范畴,与乡村振兴战略规划、生态环保规划等紧密衔接,严格按照人口死亡率趋势,科学预计未来安葬需求,合理确定土地利用规模,一次性完成公益性公墓的布局规划,满足未来30-50年需求。同时要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支持政策,多村联建的每个最高补助200万元,单独建设的每个最高补助100万元。
区民政局与区发改委要积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区级补助资金按照“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原则,予以补助。
(五)“一墓一策”分类整治。结合实际,按照先易后难,“先主干道、后次干道、再村社”的原则,制定“一墓一策”措施,通过绿化遮蔽一批、迁移一批、平整一批等方式方法,分类进行治理。对“住宅式”墓地、硬化大墓、活人墓,拆除原有建筑、恢复土地功能;对具备基本安葬条件,可以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各类违建墓地,通过绿化、迁移、深埋等方式予以先期整治;对不具备基本安葬条件,无法绿化遮蔽的零星、成片违建墓地,要先建后迁或临时转存安置,在具备基本安葬条件的基础上,通过迁移等方式予以治理;对无主违建墓地,由殡葬管理部门通过走访、摸排,依法依规治理并妥善安置。在实际操作中,深入调查了解群众的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动员丧主自行主动拆除私建违法规墓地(穴)。对自行拆除且原址不留坟头的,给予适当补助;对选择迁移至公益性公墓安葬的,提供规定面积的墓穴;对选择迁移至经营性公墓安葬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对选择节地生态安葬不再保留遗骨、骨灰的,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助。
(六)加大乱埋乱葬整治力度。区民政局要切实加大对殡葬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推行区、镇(街道)、村(居)委会三级联动机制,杜绝火化区内土葬和变相土葬现象的发生。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强行土葬的,要责成逝者原单位、逝者直系亲属对已土葬的进行限期改正,拒不更改的依据《殡葬管理条例》给予相应处罚,辖区内出现土葬又不作出相应处理的,区政府将对有关镇、街道给予通报批评。对火化区直观山坡、公路沿线的坟头、墓碑、花圈、祭品要彻底平毁,实现“三无”(无坟头、无墓碑、无花圈)目标。要加强土葬改革区遗体公墓的管理,优先利用现有墓地,加快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计划开发建设2.9万穴城市公益性公墓,满足城区群众未来30-50年墓葬需求,土葬改革区可以采取一村或者相邻几个村联办的方式进行建设。
区民政局负责督促指导各镇、街道开展殡葬宣传教育工作,并及时向区殡葬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全区殡葬执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切实做好殡葬改革相关工作。
镇人民政府和各街道办事处是治理乱埋乱葬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治理乱埋乱葬工作负总责,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区对镇、街道“五位一体”实绩考核。
(七)明确部门职责,密切协同配合。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职尽责,对违规建坟滥占耕地林地、破坏资源环境行为要强化共同责任意识,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对于巩固提升行动重大疑难问题,要主动向当地党委和政府报告,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解决。要积极整合各方面资源和力量,调动多个部门的监管执法力量,特别是要发挥城乡基层党组织、群众性自治组织以及村组干部作用,做到群策群力,群防群治,齐抓共管,推进核查整治、巩固提升取得实效。要注重总结典型案例和好的经验,并积极推广运用。
五、成员单位职责
(一)组织部门要及时掌握公职人员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
(二)宣传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将殡葬移风易俗工作纳入文明创建活动内容。大力推行和提倡厚养薄葬,把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
(三)统战部门要依法规范宗教活动场所和教职人员参与殡葬服务活动行为。
(四)民政部门要牵头做好殡葬管理政策标准制定、殡葬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殡葬设施审批监管等工作。
(五)发展改革部门要切实发挥规划引领作用,将殡葬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大对提供基本殡葬服务的殡葬设施建设支持力度。
(六)公安机关要加强对本部门出具的非正常死亡证明的管理,查处丧事活动中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和私自改装车辆运输遗体的行为,并积极与民政部门共享殡葬信息,从中发现死亡人员未销户口线索,及时调查核对、注销户口。
(七)财政部门要保障落实惠民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奖补政策所需的资金,合理核拨殡葬事业单位运营管理经费和殡葬事业发展经费。
(八)人社部门要完善参加社会保险人员死亡后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等发放。
(九)自然资源部门要严格土地管理,禁止非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墓地。重点对铁路、公路两侧,堤坝,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内,规划区直观山坡范围内违法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建设墓地的行为进行检查,会同各镇依法加强林地保护和管理,严厉查处毁林造墓等违法行为。
(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加强殡仪建筑建设管理。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要依法指导支持火化机环保改造,强化殡葬活动的生态环境监管。
(十二)文化和旅游部门要持续开展旅游景区内违法违规修坟建墓情况,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法违规修坟建墓情况,要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违规修坟建墓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十三)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出具死亡证明的管理,指导殡仪服务机构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十四)农牧部门要持续开展摸排违法占用耕地修坟建墓情况,严格把握政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联合自然资源部门对在耕地内违法违规修坟建墓情况依法依规及时进行整治。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及时查处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对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等违法行为,及殡葬乱收费行为进行查处整治。
(十六)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坚决制止在城区内乱搭灵棚、出殡沿途燃放鞭炮、抛撒冥纸、流动销售生产殡葬用品等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不文明行为。
(十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管理。
(十八)镇、街道办事处要将辖区土地,按照社区、村地域范围划分,明确具体责任人,及时掌握所属地域墓地建设动态并做好信息上报,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辖区内土地监督管理工作,同时告诫、制止本辖区居、村民不得私建或违规出售土地用于墓地。
六、实施步骤
(一)制定方案(2021年1月至2021年2月)。各镇、相关单位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部门违建墓地长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量化整治范围任务,明确责任分工、方法步骤、进度安排,抓紧组织实施。
(二)摸清底数(2021年1月至2021年4月)。各镇、相关单位要完成对“三沿七区”所辖范围内各类违建墓地的摸排,进行核实、登记造册、图上标识、建立台账、汇总分析,为长效治理工作提供详实依据,并报区民政局备案。
(三)完善设施(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区民政局要加大殡仪馆的建设和设施配套力度,力争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要求。各镇要加大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建设力度,力争实现公益性节地生态安葬设施城乡全覆盖。
(四)分类治理(2021年1月至2025年8月)各镇、相关单位要因地制宜、区分情况,对违建墓地分类进行治理。硬化大墓、活人墓的整治要严格落实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的时限要求,确保完成整治任务。“三沿七区”重点区域范围内其他违建墓地,到2025年8月底前基本完成治理工作。
(五)巩固成果(2021年1月至2025年12月)。由区政府牵头成立联合工作组,分阶段、不定时对各镇开展长效治理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将调研有关情况及时报东胜区党委政府。2025年9月开始对长效治理工作进行“回头看”,确保各镇如期完成治理工作任务。总结梳理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深化转化治理成果,研究制定相关制度,完善殡葬管理长效机制。
七、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有关部门和领域的执法力量,推动部门联合执法、上下联动治理,形成工作合力,认真抓好我区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的整体统筹和推进落实工作。
(二)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务网络。各单位要将治理工作与完善殡葬保障并行,落实相关部门在殡葬领域规划用地、建设运营、价格执行、市场监管、规范秩序等方面的工作责任。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安排一定比例的殡葬建设用地指标,确保建成供给充分、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惠民公益、绿色生态的殡葬设施网络。健全基本殡葬服务制度,积极推进惠民殡葬政策,逐步实现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的普惠性、均等化。
(三)坚持疏堵结合,建立长效机制。坚持疏导先行,把建设公益性安葬设施、强化公益性安葬服务供给作为治理违规建墓的基础条件,尽快实现公益性安葬设施全覆盖。加快柴登福寿园公益性公墓建设力度,满足群众丧葬需求。充分发挥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发挥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功能,持续深入推进殡葬移风易俗,倡导厚养礼葬,坚决遏制重殓厚葬等陈规陋习。
(四)群众工作先行,确保稳定有序。各镇、相关单位要做深做细群众思想工作,周密稳妥慎重推进,把握好工作节奏和效果,以动员群众自行治理为主,决不能“简单化”、“一刀切”。制定周密细致的风险防控预案,加强舆情研判和监测,强化媒体正向引导责任,对不实和恶意炒作信息,及时予以回应澄清。把治理工作与巩固脱贫成果,建设美丽乡村、整治人居环境、推动乡村振兴、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有机结合起来,培树社会文明新风,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加强督导检查,强化责任追究。各镇、相关单位要按期完成各类违建墓地治理工作,区民政局要通过平时检查、不定期抽查、电话随访、线索跟踪暗访等方法,加强对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和实际成效的督导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职责不落实、措施不到位以及弄虚作假的部门,及时向区委政府汇报,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乡镇、相关单位要全面梳理、总结当年治理工作成效,形成书面报告,并于每年12月10日前报送区民政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