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29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8〕58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7 | 公文时效 | 正常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8-07298 |
主题分类 |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
文 号 | 东国资发〔2018〕58号 |
成文日期 | 2018-11-27 |
公文时效 |
关于同意修订公司章程的批复

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鄂尔多斯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申请变更章程的请示》(鄂文旅字〔2018〕79号)文件已收悉。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你公司将原章程做如下修订:
第四章第十五条: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由股东委派6人,设职工董事1人,职工董事由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由董事会选举产生,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选连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
2018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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