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1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胜区财政局 文  号 东财字〔2017〕96号
成文日期 2017-07-11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7-05198
主题分类
发布机构 东胜区财政局
文  号 东财字〔2017〕96号
成文日期 2017-07-11
公文时效
东胜区财政局关于印发《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财政局 发布日期:2017-07-11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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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业务办公室、中心、局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局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根据区委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东胜区财政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实施方案》,请认真遵照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2017年7月11

东胜区财政局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

工作实施方案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相关文件精神,努力做到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发布新闻,接受社会的监督,牢牢把握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打下坚实的基础。各科室、中心和局属事业单位要把这个文件列入干部职工政治学习的内容,认真组织学习,深入开展讨论,全面领会和把握文件精神,明确新闻发布的内容和形式、时间和地点、新闻发言人的工作班子和工作职责,明确规范新闻发布工作管理和加强新闻发布工作基础建设的要求,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网络行为规范的内容,明确网络违规行为处理和网络行为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

一、编制目的及适用范围

(一)编制目的:为促进党务、政务公开,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我局突发公共事件舆论引导工作应急机制,提高舆论引导水平,最大限度地消除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不良影响,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适用范围:本方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人员及财产损失等情况,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四个级别。

二、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原则

(一)及时主动,准确把握。事件发生后,应遵循“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原则,在第一时间发布准确、权威信息,稳定公众情绪,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二)加强引导,注重效果。要提高正确引导舆论的意识和工作水平,使突发公共事件的新闻发布有利于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大局,有利于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稳定和人心安定,有利于事件的妥善处置。

(三)严格制度,明确职责。要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组织协调和归口管理,严格执行新闻发言人工作规程。局里重大突发事件的新闻处置工作,在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由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负责组织协调,由具体负责处置事件的科室或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负责事件处置的科室和二级单位应及时与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沟通衔接情况,配合局党组依照有关法律和规定,及时、准确地做好新闻发布工作。新闻发布中难以把握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党组请示;对发生的可能产生全自治区性、全国性、国际性影响的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须经报请局党组批准后向区委、区政府请示,并遵照指示迅速组织落实。

三、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措施

(一)迅速报告。突发事件发生后,相关责任科室和二级单位应迅速向局党组报告。局党组对突发自然灾害、交通、安全生产事故等造成人员伤亡的事件,应迅速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二)明确职责。我局发生突发事件后,根据局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或各专项预案规定,成立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启动突发事件快速反应机制;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共同组织新闻发布工作。

(三)快速反应。突发事件发生以后,相关责任科室要主动配合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的工作,及时提供事件有关信息;负责事件处置的相关责任科室和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联合制定新闻发布方案,确定新闻发布内容,统一宣传口径,组织新闻发布。新闻发布由新闻发言人通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散发新闻通稿、应约接受记者采访、口头或书面回答记者提问等多种形式进行。

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处置工作要做到及时准确、把握适度、突出重点、分类处理。自然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危及公共安全并造成广泛影响的突发公共事件,应及时组织新闻发布。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害国家安全、损害我国际形象的事件,以及其它突发社会安全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应呈文上报区委、区政府,由区委、区政府斟酌处理。

(四)责任追究。对在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过程中,未经许可擅自发布有关事态发展及处置信息或报道虚假情况的,视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后果,依法追究其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对工作不力、玩忽职守,导致突发公共事件迟报、瞒报并造成重大消极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明确突发事件新闻处置的工作程序

(一)规范工作流程。根据局里工作实际,现将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及舆论引导工作流程规定如下:

发生突发事件迅速向局党组报告有关责任部门迅速了解、核查相关情况成立临时新闻中心,确定新闻发言人确定新闻发布方案,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协调采访事件的记者实施新闻发布收集、跟踪境内外舆情根据事件发展,有针对性地解疑释惑,澄清事实。

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向局党组回报的同时,要与局机关事务办公室、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做好衔接,共同做好新闻处置工作。

(二)落实工作机制。局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建立经常性的信息沟通机制。对境内外记者的接待和管理,由局机关事务办公室统筹协调。信息中心、效能督查办负责提出新闻处置、报道工作意见,协调解决新闻发布、报道中出现的问题,组织舆论引导。必要时,启动向区委、区政府和上级部门汇报机制。

(三)严格工作纪律。突发事件涉及部门要强化新闻处置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意识,按照工作程序实施新闻处置工作。新闻发言人必须遵守纪律,严格按照统一口径实施新闻发布,不得以个人名义对外发布信息。

五、进一步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

(一)对于涉及我局的突发事件,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可以召开新闻发布会。

(二)为保证新闻发布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新闻发言人由局党组在党组成员中指定。新闻发言人负责确定宣传报道内容与口径,统一向新闻媒体发布可公开的信息,组织、接受记者采访。

六、高度重视网上舆论的重大影响和作用

当前,以互联网为代表的新兴媒体迅猛发展,其传播方式个人化、信息发布及时化、媒体格局复杂化和舆论斗争尖锐化的鲜明特征,对新闻外宣工作产生了深刻影响。局各科室、中心、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网络新兴媒体对社会舆论的影响,切实提高舆情搜集和研判能力,迅速了解和把握网上各种新型信息载体的脉搏,迅速回应公众质疑,要针对网上有关敏感问题、敏感人物的舆论,有针对性地跟帖和回帖,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批驳谎言,澄清事实,掌握网上舆论引导的主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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