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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3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林办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10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03359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林办发〔2020〕1号
成文日期 2020-01-10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20-01-10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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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居委会,辖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林荫街道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林荫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10日

  

林荫街道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深刻吸取苏响水“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山东济南“4·15”重大着火中毒事故、乌兰察布市卓资县“4·24”较大爆燃事故,深入排查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风险,及时治理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为元旦、春节和第十四届全国冬季运动会等重要时段和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东安发〔2020〕2号文件要求,林荫街道办事处决定在辖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结合辖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降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环节安全风险,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完善事故预防治理体系,有效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

   二、整治范围

  对辖区所有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等各环节进行全面彻底排查。重点排查危险化学品的库(堆)场、车站、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罐区、实验室、生产使用车间、经营存储场所等危险化学品重点区域;涉及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和甲类、乙类易燃液体以及液化气体储存的企业单位、宾馆、酒店特别是交叉存在于人口密集区域的上述场所。

   三、主要内容

  (一)开展危险化学品储存环节的安全整治

  1.对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进行逐一排查,检查其是否存在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足、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未经批准储存经营等违法行为;对储存场所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超高堆放、野蛮装卸等行为进行彻底排查整治。对所有硝酸铵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核定储存量及周边安全距离,储存场所必须阴凉、通风、远离火种,严禁将硝酸铵与易(可)燃物、还原剂、酸类、活性金属粉末混存。

  2.对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安全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对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储存场所要分类建档,详细记载其分布情况和数量等相关情况,检查其是否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40号令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

  (二)开展危险化学品生产环节的安全整治

  1.督促涉及“两重点一重大”危险化学品自动化改造、安全设计诊断工作不彻底的企业进行整改。

  2.组织开展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摸底排查、辨识和评估,全面掌握辖区内生产企业重大危险源情况,逐一明确每个重大危险源的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建立辖区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严格监管;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有关规定,健全管理制度,落实管理责任,安装监测监控设施,完善应急预案,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要联合主管部门责令立即整改,隐患整改前或者整改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严防事故发生。

  3.对危险化学品设施和设备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其安全设施和设备是否完备、是否定期检验、是否进行定期维护和保养。要加强运转设备温度的控制,严防因季节高温影响而印发火灾。

  4.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5.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有序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攻坚工作。

  6.对2019年开展的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安全专项整治、油气等危险化学品罐区专项安全大检查、石油化工企业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中查出问题和隐患的整改完成及同类型问题举一反三排查整改的情况。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危险化学品储存仓库和罐区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7.建立健全重大节假日和重点时段安全预控、值班值守和应急处置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

  8.认真排查辖区停产和半停产企业的情况,强化监管,及时了解其运行情况,实时掌握其生产和管理状况。对于停产超过3个月的企业,要防止其因安全条件不足擅自生产和经营而酿成事故;对于半停产企业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频次,及时了解其安全投入、设备管理、隐患排查、人员稳定等方面的情况。

  (三)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环节的安全整治

  1.检查危化经营企业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有关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持证情况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仔细排查辖区危险化学品无储存经营企业的情况,进一步摸清底数,准确掌握其经营状况,检查其安全条件是否满足标准要求、安全制度是否健全、人员培训是否到位、操作人员是否能够持证上岗等。特别是要重点检查经营醇基燃料的企业,严厉打击无生产和储存资质而非法储存和配制醇基燃料的行为。

  3.督促企业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的流向管理,检查其危险化学品经营台账,确保流向明确。严格按照《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2〕52号)等法规、文件规定,销售、购买硝酸铵,落实硝酸铵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严格氰化钠购买许可证的核发审查。

  (四)开展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场所消防安全整治

  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工作,加强对涉及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工厂、仓库和供应站等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相关企业对消防安全布局及场所设置情况、消防安全机构与职责落实情况、火灾隐患自查整改情况、消防设施配备使用和维护保养情况、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情况、灭火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等情况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加强消防队伍危险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有针对性地开展相应的业务训练,加强灭火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水平。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

  充分认识此次集中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性,清醒认识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人才匮乏的基本情况和当前市场持续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生产建设高峰等多种安全风险叠加的严峻形势。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明确责任、细化措施,切实抓好部署和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确保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二)多措并举,务求实效

  采取暗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看”检查、交叉检查等灵活多样的措施,提高检查督查效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并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对于限期不能完成整改及整改不到位的要联合主管部门依法加大处罚力度,责令停产整改。

  (三)加强检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领域内的各项安全专项整治。街道办事处将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过程监督,推动各社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对不作为、慢作为,特别是在专项整治中作任务进展不力、停滞不前的社区要进行严肃通报批评、约谈;对由此而导致发生事故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四)加大宣传力度,强化信息调度

  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对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对一些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要第一时间向街道办事处报告。街道将向上级党委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共同协调推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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