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
为了完善基层宗教管理网络体系,全面正确地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依法加强对宗教事务的管理,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街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现调整交通街道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并就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分工如下:
一、交通街道办事处宗教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怀坤
副组长:高 慧
宗教专职委员:樊晓霞
宗教联络员: 呼 和 李 静 孟 根 米正伍
韩 晴 王淑珍 白 杰
二、职能职责
(一)专职委员的职责
1、联系宗教界人士,掌握本辖区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点、信仰宗教公民及家庭教会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做好本镇、办事处的宗教工作统计情况。。
2、每季度走访一次社区了解掌握宗教活动动态和情况,及时向宗教局反映当地宗教领域存在的问题及信教公民的利益诉求。
3、了解和掌握本办事处内宗教方面的情况,对信教群众、宗教教职人员、活动场所情况、存在问题等要底数清楚,做好涉及宗教方面的政策咨询解释和协调工作。
4、正确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的界限,正确引导合法宗教,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宗教地下势力。
5、对未经批准、私自设点、乱建寺庙和超范围活动的现象要及时制止,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宗教地下势力的发展蔓延,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外来宗教人士在本地传教或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宗教管理部门。
6、每季度组织联络员对辖区宗教活动点进行安全生产消防大检查,并连同整改落实情况每季度报宗教局。
7、完成宗教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联络员职责:
1、做好本社区的宗教工作,掌握了解本辖区的宗教活动情况、居民信教情况、宗教活动点、寺庙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向办事处反映情况并提供基本情况登记表。
2、积极配合办事处专职委员的工作,正确区分正常的宗教活动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封建迷信活动的界限,严厉打击非法宗教和宗教地下势力的活动。
3、及时处理当地未经批准,私自设点,乱建寺庙和超范围活动的不明宗教活动,发现有未经批准的外来宗教或不明人士在本地区传教或活动的情况要及时报宗教管理部门给予打击。
4、对本辖区所有的宗教活动场所或确认的宗教活动点每季度进行安全消防大检查。
三、责任追究制度
(一)对于因工作不到位,工作失误,瞒报漏报,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并给予严肃处理。
(二)对授意、指使、纵容、参与违法非法宗教活动的干部,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三)对在辖区范围内出现邪教组织,不能及时上报、组织力量打击取缔,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17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