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河长制办公室:
现将《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报告随文呈上,请审示。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5日
交通街道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
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进一步加强东胜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体制机制,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4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厅发〔2017〕12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街道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市第四次党代会、区第八次党代会精神,大力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理念,构建分级管理、责任明确、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为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理念,处理好景观河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景观河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2.坚持党政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责任,强化联动机制。
3.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街道不同区域、不同河流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系统推进,科学施治,解决好景观河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4.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坚持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发挥河长作用,拓展公众参与监督渠道,营造全社会关心、爱护、保护景观河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目标
从2017年起,按照“只能变好,不能变坏”的要求,逐年制定和实施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环境治理、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以及水防灾减灾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
2018年,河长制更加健全,初步建立起河湖管理体系和机制。
2020年,河长制管理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全区水环境质量得到阶段性改善,优良水体明显增加,污染严重水体基本消除,构建起能够支撑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的河湖管理体系。
2030年,河湖管理保护法规制度体系、规划体系健全完善,河湖管理范围内水事活动依法有序,水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生态系统功能初步恢复,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基本消除,逐步实现河畅、水清、堤固、景美的河湖管理保护目标。
三.组织机构、职责
(一)组织机构
交通街道景观河范围为羊场壕景观河(鄂托克西街至鄂尔多斯东街段)。
河长制领导小组:
总 河 长:王怀坤 党工委书记
副总河长:李 军 办事处主任
河 长:杜 森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高 慧 党工委副书记
柴二焕 城管办主任
郝继萍 城管办副主任
杜春香 城管办干事
杨君梅 吉劳庆社区书记
朱 琳 城庆社区书记
(二)街道河长职责
总河长、副总河长负责领导、组织本行政区域内河湖管理保护工作,承担推行河长制的总督导、总调度职责。河长负责组织领导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协调上下游、左右岸实行联防联控;督导街道履职情况,考核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四. 主要任务
(一)强化河湖保护管理规划统筹
遵循河道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根据河道功能定位,坚持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将生态理念融入河道整治、旅游休闲、环境治理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统筹考虑河道水资源条件、环境承载能力、防洪要求和生态安全,针对河道治理与保护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行河长制,实现各行业规划与河道环境有关规划的有机统一。
(二)加强水资源保护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控制指标体系,加强相关制度建设,严格考核评估和监督。
(三)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
严格水域岸线生态空间管控,对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等突出问题开展清理整治;强化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健全工作机制,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
(四)强化执法与监管
加大河流管理保护监管力度,开展河流常态化日常监管巡查。持续开展河流“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挖乱采、乱倒乱排”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侵占水域岸线、擅自取水排污、倾倒废弃物、破坏防洪工程等威胁防洪安全和破坏河流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对推行河长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责任落实。全面做好推行河长制的宣传教育。充分利用报刊、广播、微信等各媒体手段释疑解惑,增强公众河道保护意识。
(二)健全工作机制。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协调解决河道管理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河道管理保护情况,对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交通街道办事处 2017年10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