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
《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
现将《公园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方案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1日
公园街道办事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
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电动自行车以其便捷实用性,近年来在各个城区迅速普及,成为很多居民每日出行必不可少的交通工具,与此同时,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也急剧增加,给公共安全带来严重威胁。5月18日,国务院安委会召开电视电话会议,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并下发了通知。按照东政办发【2018】33号《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我辖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发生,制定公园街道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自行车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进一步提升。
二、整治重点
(一)电动自行车流通销售店。具体包括出售无合格证、出售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店;出售无厂名、厂址等不合格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等配件的销售店。
(二)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店。具体包括存在有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的改装店。
(三)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具体包括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的行为。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教育。广泛运用各类媒体,宣传违规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自行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开展电动自行车火灾警示教育,宣讲火灾危害,引导群众选购合格电动自行车,自觉遵守电动车停放充电各项安全要求,学习掌握火场逃生和应急避难知识。指导社区和建设管理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统一印制一批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通告,在居民小区、出租房屋、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广泛张贴,向全社会公告警示。
(二)规范停放充电。各社区居委会、辖区派出所要组织人员深入社区、居民小区清理建筑内的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以及室外“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现象。对有条件的小区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配备必要的灭火设施和消防器材,并加强日常巡查值守。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自行车销售的监管,整顿维修改装市场,严厉打击违法销售、改装电动自行车及配件行为。督促居民委员会、建设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据《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依法严肃处理。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定期开展巡查检查。各社区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出租房房东、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社区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自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街道将不定期检查抽查,并通报反馈检查整改情况。
四、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年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实施方案,全面组织发动,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8月至年底)。按照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销售、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进行整改。
五、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主体。社区为主体,负责全面落实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社区要认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明确电动车火灾防范的工作职责。要将电动车火灾防范纳入日常工作范畴,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开展经常性检查。社区负责督促各自辖区内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落实各自管辖公共区域内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没有物业服务企业以及没有主管单位管理的居民楼院,由属地社区落实电动车消防管理责任。各社区要进一步督促加强居民、房东等责任主体落实对出租房业的电动车安全自我管理责任。
(二)强化部门协作。街道将定期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明确有关负有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职责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的具体工作职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切实形成齐抓共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检查。街道将定期开展督促检查,对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地区,要派出工作组加强督导,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社区、单位等,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社区、各部门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拧紧销售、改装、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能力。
抄送:东胜区消防大队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7月3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