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
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为快速、及时、妥善地处理好我街道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做好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的组织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以及国家有关部门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指挥
(一)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组 长:杨 伟 街道党工委书记
联系电话:8391578
副组长:裴 军 办事处副主任
联系电话:8391575
成 员:许 亮 街道人大工委主任
苏 鹏 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王国华 街道纪检书记
折智云 街道武装部长
赵 群 街道宣传委员
邬小燕 办事处副主任
刘丽峰 办事处副主任
张海明 街道综治办主任
杨永珍 办事处计育办主任
成员单位:街道党政办、武装部、城管办、安监办、民政办、综治办、计育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派出所、食药所、工商所、司法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园分队和各社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协调组、安全保卫组、灾害救援组、善后处理组4个专业处置组,具体承担事故救援和处置工作。
(二)专业处置组
1、综合协调组:
组 长:杨 伟 街道党工委书记
成 员:街道领导班子成员
2、安全保卫组
组 长:张海明 街道综治办主任
成 员: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各社区
3、灾害救援组
组 长:裴 军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安监办、城管办、武装部、食药所、各社区
4、善后处理组
组 长:邬小燕 办事处副主任
成 员:民政办、各社区
(三)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和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职责:
(1)应急救援小组接到重大事故报告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负责指挥组织抢救,同时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员、发生事故时间、地点、原因等)分别用电话和快报的办法报告上级有关部门。
(2)指挥现场应急救援组织,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3)协助和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处理。
(4)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和性质。
(5)吸取事故教训,制定并落实相应的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重复发生。
2、专业处置组的职责:
(1)综合协调组:由街道党政办负责,财务室配合,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资金、运输保障和物资保障工作。
(2)安全保卫组:由派出所负责,各社区配合,组织警力和干部对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控制,组织人员有序疏散。
(3)灾害救援组:由武装部负责,事发地社区配合,组织协调人员和消防、抢险、救护等专业抢险队伍,进行抢险救援。
(4)善后处理组:由民政办负责,指挥部责成有关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二、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处置
(一)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区安委办,之后再将详细情况向区安委办汇报。
(二)赶赴事故现场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接到通知后,立即赶赴现场并启动相关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专业救援队伍赶赴现场,实施救援处置。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迅速了解、掌握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涉及或影响范围,已采取的措施和事故发展趋势等。迅速制定事故处置方案并组织指挥实施。及时将现场情况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上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报告,组织、配合开展事故调查,组织善后处理工作。
(三)现场救援处置
1、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接到报告后,立即赶赴事故现场,成立事故现场指挥部,组织指挥救援处置工作。
2、街道党政办、安监办等相关科室接到事故报告后,按照有关程序立即报请街道办事处主任启动本预案,迅速通知街道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单位按照快速反应、统一指挥、协同配合的原则,迅速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4、街道党政办、安监办按照街道党工委书记或办事处主任指示,及时报告上级政府和通知有关部门。
5、生产经营单位应立即拨打报警电话,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故的后续情况。
三、监督管理
(一)预案演练街道安监办协同相关应急领导小组或街道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演练。各社区、企业事业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
(二)宣传和培训各社区、企事业单位要针对自身特点,开展应急管理形势和应急预案、应急知识、应急法制等的宣传和教育工作。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和各类负有处置突发事件职责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
(三)责任与奖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在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有关责任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