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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5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06-27 公文时效 正常
索 引 号 000014349DSQ025/2018-07956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公政发〔2018〕33号
成文日期 2018-06-27
公文时效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6-27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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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的通知

 

各社区、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7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

各项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重要批示,全面落实安全监管五个全覆盖,促进构建党政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安全生产总体格局,建立和完善我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有效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1、街道党、政主要领导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安全生产分管领导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对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进行总体督导和调度职责,总体掌控街道安全隐患态势,确保街道安全形势稳定。

2、各社区、机关各部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副职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其他工作的副职在自己分管范围内承担领导责任。

3、街道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或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落实工作经费,提高必要的办公条件,负责组织、指导、协调本辖区、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明确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其他分管领导的安全管理责任。

4、各社区、街道有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度,与所属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到人。要建立安全生产档案,实施动态管理

二、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为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充分调动和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制定本制度:             

1、每月定期召开一次街道安全生产例会,两次社区安全生产报告例会。专题研究和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和薄弱环节进行认真研究解决。   

2、凡重大安全生产事项、工作任务需要由两个以上社区、单位共同承担的,必须召开例会,明确各自责任、任务,实行统一领导,分工负责,按要求如期完成。

3、例会研究的重要内容: 

1)需多方协助配合或支持的安全生产工作,协商研究达成一致意见,分工负责,分头实施。 

2)研究重大安全生产事项、重大生产安全隐患解决办法及整改方案。 

3)研究开展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专项整治活动。

4)研究、检查、整改、奖惩中的交叉事项及其它需集体研究处理的问题。

三、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练掌握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学习培训,提高安全事项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1、街道安委办年初制定全年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落实。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向街道辖区全民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要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党委、政府安全生产会议精神及各级领导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讲话、批示精神;同时要大力宣传有关安全生产管理、事故预防、安全自救、事故救援、现场应急的知识;组织从业人员认真学习企业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
    4
、街道各职能部门、社区和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利用各种形式,通过各种渠道,开展丰富多彩的宣传教育活动。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要讲求实效。要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别是认真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和落实情况,找出安全隐患,提出改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措施相结合,以取得更广泛的社会影响和良好的效果。
   6
、督促各生产经营单位,抓好职工“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的上岗培训工作和全员培训工作。
    7
、街道办事处每季组织一次安全教育、培训和业务学习,集中对各单位、各部门领导、各社区干部、管理人员、业主及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认真培训,街道安监办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业主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8、街道各职能部门、社区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加强领导,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支持。做到工作有计划、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四、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形式,也是消除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为更好的督促企业不断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制定本制度。

1、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2
、街道所属各企事业单位、部门、社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人员、业主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工作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3
、街道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结合实际,对重点生产经营单位、公众聚集场所进行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安全检查,并有完整的“现场检查记录”,“现场检查记录”一式二份,一份送被检查单位。

4、重大会议和重要节假日期间,街道各职能部门、社区要认真组织对辖区内所属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大检查。

5、街道要结合实际,每季度对所属单位必须开展一次集中安全大检查,同时对所属单位、企事业、重点场所要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查、督查和检查。

6、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单位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事故隐患报告程序,按要求及规定标准提出整改意见,发出事故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重大危险源或予以关闭的按法律规定程序办理,并跟踪落实整改措施。

五、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为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管理,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保护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全面实现全街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以下事故隐患整治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事故隐患登记台账,做到排查的隐患全部登记在案。  

2、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五落实”,即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间、整改资金、整改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3、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制定技术措施安排和检查计划,落实限期整改。  

4、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5、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挂牌督办。  

6、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六、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规范全街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生产安全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运转高效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
、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站,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报其他有关部门的,遵从其规定。事发2小时内必须以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单位全称、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救援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
、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

为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制定我街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追究问责制度。  

1、各部门分管领导未能认真贯彻落实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能及时督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工作,经办事处主任批准,街道安委会发出安全生产事项应办而未办结的督查通知书,有一次的由主要领导进行批评谈话,有两次的个人取消年度评优资格。  

2、各社区、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得分达不到80分的取消年度评奖资格。   

3、发生事故,按照调查处理相关责任人,根据管理权限给予取消年度评奖资格或记过、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严重的构成玩忽职守或其他情形的,报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死亡和重大安全生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执行。  

5、本责任制的追究由街道安委会提出,报请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实施。

八、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制度

为规范街道安全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统计工作,严肃工作纪律,确保生产安全工作信息渠道畅通和运转高效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调查处理伤亡事故,应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分明,依法建立按规定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制度。
    2
、本着有事故报事故,无事故报平安,及时、准确无误地如实上报各类事故和按月填报伤亡事故月报表。

3、在辖区内发生除轻伤事故外的伤亡事故,应立即按规定报告街道安全生产管理站,法律、法规规定还应报其他有关部门的,遵从其规定。事发2小时内必须以书面报告事故概况(含事故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单位全称、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类别、经过、伤亡情况、损失情况、初步原因分析)。并按照应急救援要求,立即采取紧急措施,保护好现场,组织抢险、施救。
    4
、发生轻伤事故,由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5
、发生一般死亡事故和重特大伤亡事故,街道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工会、行业主管部门等组成的伤亡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6
、对伤亡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迟延不报、有意破坏事故现场的,以及无正当理由的,拒不接受事故调查及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制度  

为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所称的应急预案,系指安全生产事故预案。应急预案管理应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各有关单位、部门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监督、指导应急预案的制定、培训、演练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协调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关系,对应急预案所涉及的资源和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应急预案必须经制定单位组织论证和审查,并经实施应急预案有关单位认可,由制定单位发布,印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单位。  

3、街道办事处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东胜区安监部门备案;各单位、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送街道办事处及其安监部门备案。  

4、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针对本单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制度应急预案和有关作业岗位的研究措施。生产经营单位所属单位和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报经上一级管理单位审查。  

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民用爆破器材生产、经营、储运单位的应急预案,以及生产经营单位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应急预案,应当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报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生产经营单位涉及辐射、城市公用事业、道路交通、火灾以及特种设备、电网安全等事故的应急预案,依据有关规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抄报安全监管部门。  

5、应急预案制定单位应当对与实施应急预案有关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使其熟悉相关的职责、程序,对本单位其他人员和相关群众进行培训和宣传教育,使其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自救和救援行动;生产经营单位还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岗位应急措施的培训;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6、应急预案在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适用范围、条件,有关应急资源情况,以及与相关预案的衔接关系等发生变化时,或发现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修订。  

7、应急预案的言论与实施。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领域的具体情况和需要,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高危行业、人员密集场所等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各自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开展针对性的应急预案演练工作。  一旦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其他突发事件,应按照“分级、属地”的原则,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规范、迅速、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损失。

十、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劳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办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专()职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2、建立好本单位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依法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体验。

3、定期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健康教育、培训。

4、向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积极改善工作条件。

5、街道安全生产办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计划的下达。每年主动联系有相关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其结果由安全生产办向劳动者公布。检验人员负责内部检测,并及时记录上报存档,对查出的问题及时处理。

6、依法执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查认可、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验收认可等程序。

7、依法履行职责,向劳动者提供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

8、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应急救援分队,落实职责,以利急需。

    十一、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

为了增强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及时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整治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制定本制度。

     1、任何单位或个人,凡发现本街道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街道、政府举报。

    2、提倡实名公开举报。如举报人要求保密的,受理单位或人员应当为其保密。

    3、街道所有工作人员一旦接到举报,应迅速转告区安委会办公室立即进行调查核实。

   4、街道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核实,报区政府审核,并对举报者给予表彰奖励。

   5、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人员发现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不在举报奖励之列。

   6、公园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举报电话:0477-8395629.

 

 

 

 

 

 

 

 

 

 

  东胜区公园街道办事处                  2018年6月27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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