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8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富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4-23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802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
文  号 东富发〔2018〕19号
成文日期 2018-04-23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关于印发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 发布日期:2018-04-23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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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社区、科室

现将《富兴街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

                                      2018423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市区两级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切实加强街道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有利于增进交流、保障社会协调运转,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均衡发展、整体推进,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对照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参与,以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等为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街道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做到依法治“语”。每年开展“推普”、经典诵读、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社会用字用语检查整改等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倪世忠(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吕国栋(宣传委员) 

成  员:田海东(党政办主任) 

        郝玉林(教育干事 负责街道汉语言文字工作)

王  军(安监站站长)

杨  青(劳动保障所所长) 

郝伊宁(城管办主任)

李艳平(纪检监察室主任)

郭宏利(兴农社区书记) 

邱  香(果园社区书记)  

任  艳(奥林社区书记) 

刘景燕(花苑社区书记) 

梁  宇(永宁社区书记) 

吴  波(阳光社区书记) 

折晓芳(和睦社区书记)

折  丽(沃热社区书记)

王洋洋(宣传干事)

孙  慧(文明干事)

    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郝玉林负责日常事务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召开富兴街道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动员会,贯彻学习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 

2.组织全街道群众参与,学习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阶段 

1.开展“推普月”活动,常规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活动。 

2.结合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和各类特殊纪念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说、唱、写等多形式群众性活动。 

3.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邀请区语委办等相关人员,对全街道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指导,特别是针对街道机关公文、宣传栏等的文字使用进行规范化检查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推普工作已是街道主要工作的一部分,街道把推普工作纳入到各科室、社区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要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科室、社区。同时把推普也纳入年度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的考核评选中。  

2.街道要做到以普通话为主要和首选工作用语,重点面向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社区居民等人群(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通话推广工作,尤其对街道干部加强培训学习,达到国家要求的等级标准,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年终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3.街道用字做到规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主要街路、建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广告、店招等公示性用字做到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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