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区、科室:
现将《富兴街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施方案》随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落实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
2018年4月23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富兴街道办事处国家通用
语言文字推广普及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更好地实现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市、区两级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安排,切实加强街道语言文字工作,提高街道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在经济、政治、社会文化发展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推进语言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提高国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有利于增进交流、保障社会协调运转,有利于提高国民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促进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学校引领、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完善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要注重均衡发展、整体推进,重在建设,重在过程,重在实效,对照区域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广泛发动,积极参与,以机关单位、社区、学校等为重点,把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落到实处。
二、工作目标
街道建立健全语言文字工作基本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融入精神文明建设之中,做到依法治“语”。每年开展“推普周”、经典诵读、通用语言文字培训、社会用字用语检查整改等活动。
三、组织机构
成立街道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倪世忠(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副组长:吕国栋(宣传委员)
成 员:田海东(党政办主任)
郝玉林(教育干事 负责街道汉语言文字工作)
王 军(安监站站长)
杨 青(劳动保障所所长)
郝伊宁(城管办主任)
李艳平(纪检监察室主任)
郭宏利(兴农社区书记)
邱 香(果园社区书记)
任 艳(奥林社区书记)
刘景燕(花苑社区书记)
梁 宇(永宁社区书记)
吴 波(阳光社区书记)
折晓芳(和睦社区书记)
折 丽(沃热社区书记)
王洋洋(宣传干事)
孙 慧(文明干事)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郝玉林负责日常事务及信息传递等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
1.组织召开富兴街道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街道动员会,贯彻学习相关文件和工作精神。
2.组织全街道群众参与,学习熟悉国家语言文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实施阶段
1.开展“推普月”活动,常规性、多渠道开展语言文字法规、常识宣传活动。
2.结合文艺演出、演讲比赛和各类特殊纪念日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说、唱、写等多形式群众性活动。
3.组织开展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邀请区语委办等相关人员,对全街道社会用语、用字规范化检查指导,特别是针对街道机关公文、宣传栏等的文字使用进行规范化检查并整改。
五、工作要求
1.推普工作已是街道主要工作的一部分,街道把推普工作纳入到各科室、社区的年度综合考评中,要把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分解到各科室、社区。同时把推普也纳入年度文明家庭、文明小区、文明社区的考核评选中。
2.街道要做到以普通话为主要和首选工作用语,重点面向公共服务行业人员、社区居民等人群(尤其是外来务工人员)开展普通话推广工作,尤其对街道干部加强培训学习,达到国家要求的等级标准,逐步实现持证上岗。把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纳入年终评优选先的主要依据。
3.街道用字要做到规范,辖区各企事业单位、社区、主要街路、建筑物、公用设施、公共场所、广告、店招等公示性用字做到基本规范;汉语拼音、外文使用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