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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发展科学技术的方针、政策、法规、条例,研究制定东胜区科技发展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确定东胜区科技发展布局和优先领域,编制全区科技发展和民用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东胜区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和措施;推动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
(五)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负责各类科技开发计划的组织、申报、制订,并指导实施。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制定有利于调动科技人才积极性,有利于调动科技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举荐乡镇科技副职人选。
(七)管理全区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编制科技合作计划,协调各类科技合作交流活动。
(八)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专利、技术市场、科技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制定科技普及规划,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九)负责科技信息与统计工作,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与调整;指导民营科技工作。
(十)承担全区地震方面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科技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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