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综合办工作职责
1.负责机关日常党务、政务、事务工作的组织协调及对外联络、新闻宣传、信息报送工作。
2.负责局属有关文件和相关材料的草拟、印发和报送工作;及时处理各类来文来函,完成全局各种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3.做好系统人事、劳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相关工作。
4.做好职称评聘、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及团组织建设工作。
5.根据信访工作制度接待、办理群众来信、来函,及时办理信访案件、及时报送信访信息。
6.负责机关后勤总务、接待、安全保卫工作。
7.负责办公大楼的物业管理工作,确保各种设施的正常使用,搞好全局的环境卫生。
8.负责机关行政档案管理工作。
9.完成上级部门及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党政综合办督查办工作职责
1、及时督查局属各环节部门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及时督查区委、政府下达的各项重要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
3、及时督查本局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情况。
4、及时督查本局年度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
5、及时督查本局支部会议、局长会议、局办公会议及其他重要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6、及时督查领导批示和交办事项的完成情况。
7、督查工作本着“实事求是,秉公办理”的原则,对需要督查的事项及时、快速、客观、公正进行督查,每周一次及时向相关局领导提交督查快报,并跟踪落实整改情况。
财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局机关日常财务管理工作,资金往来、票据报支等。
2.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的安排使用及日常经费的管理、核拨工作。
3.检查、指导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严明财经纪律。
4.负责财务报表及城建相关报表的统计、报送工作。
5.完成领导及上级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基建办工作职责
1、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报建、招投标、承发包合同审查、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等建设程序的综合管理。
2、负责区属建筑企业资质年检、统计报表、培训等管理工作。
3、负责建筑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的宣教、培训、考核等工作。
4、完成局领导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审计办工作职责
1、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审计工作。
2、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项目的审计及验收等工作。
3、负责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联络及做好工程的计量及签证。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工程办工作职责
工程科是建设局工程具体实施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编制建设局年度建设计划。
2、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择优选择设计、施工及监理单位。
3、负责局属工程项目的设计、论证、招投标、合同签订工作。
4、负责工程施工过程中各种对内、对外关系的协调,对工程过程中的质量、进度、现场及投资进行控制管理,并组织各相关单位对完工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5、负责乡镇、街道办事处基础设施项目的选址定点和建设,并做好项目验收、管理工作,以及相关数据的统计报送。
6、负责全区燃气、供水、强电、弱电、等地下管网的建设监督与审批工作。
7、负责每月固定资产报表的报送工作。
8、负责局属节能减排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
9、负责局属工程的资料整理存档工作。
10、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前期办公室工作职责
1、 负责做好每年年初东胜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前期手续的办理工作。
2、 负责办理局属所有工程的前期手续。
3、 负责办理临时增加工程项目的前期手续。
4、 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信息化办公室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东胜区委、政府及区建设局对于城市建设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配合顺利完成“数字东胜”的庞大复杂系统工程,为了更加有效的管理我局电子资料及工程档案。
2、 严格遵守建设局各项管理规定,团结协作,求实创新,强化服务,艰苦创业。
3、 维护机关整体利益、树立机关良好形象,要有大局意识;言行举止文明,礼貌服务待人。
4、 确立高度的工作责任感和事业心,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5、 坚持正常工作时间,认真遵守制度和专业技术规程,遵
纪守法,廉洁自律,优质高效地完成全局信息化各项任务。
质监站工作职责
1、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组织安排实施东胜地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部门颁布的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政策。
3、受理政府委托监督的工程建设项目报监手续,实施质量监督。
4、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受委托的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报告。
5、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权限范围内,对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6、监督检查建设工程实体质量,重点是验槽、基础、主体结构等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以及竣工验收。
7、对主要建筑材料、预拌混凝土生产、构配件、设备等质量进行监督,并抽样检验、检测 。
8、监督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合法性和建设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9、负责建筑市场执法检查。
10、完成上级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工作职责
1、监督管理区属建筑行业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及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技术标准。
2、监督区属建筑企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3、负责对区属建筑行业各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及考核。
4、负责办理区属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工作,监督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工程项目开工验收制度,查处不具备开工条件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5、负责组织做好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申报工作。
6、负责对区属建筑行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召开安全施工或重大伤亡事故现场会议;及时受理对建筑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及安全事故隐患的检举、控告和投诉;制定建筑工程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7、负责对区属建筑工程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做好建筑工程安全生产阶段验收工作,参加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对建筑工程的安全性能、安全使用功能进行评定,并出具工程安全评估报告备案。
8、按规定收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代收)、安全文明、临时设施费。
9、监察各施工场地对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章制度、办法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情况,总结推广施工安全管理、先进安全装置、措施、经验;查处违反国家有关建筑安全生产强制性标准规范的施工行为。
10. 承办上级部门和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审站工作职责
1、负责1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行业的宏观管理,规范装饰装修行业市场;
2、负责100万元以下的装饰装修行业的设计、监理、施工企业资质审查、年检和从业人员培训、认证;
3、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招投标的监督管理;
4、负责室内环境检测和治理工作;
5、负责装饰装修工程预决算审核;
6、负责装饰装修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成果及配套用品的推广和应用;
7、负责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造价司法鉴定;
8、组织评选优质工程和优秀企业;
9、推动装饰装修工程的科技进步及可持续发展;
10、负责完成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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