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东胜区经济委员会职能职责

 

(一)监测、分析、预测、调度全区经济运行态势,根据国家产业政策,编制并组织实施近期经济运行调控目标、办法和措施,组织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向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组织拟定贯彻关于工业、信息产业方面经济法规的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分析、掌握行业生产动态,收集、整理和发布经济信息和市场信息,为企业提供服务。
  
(三)制定地区经济发展规划、行业法规和规章制度;指导产业结构调整,引导行业合理布局;协调行业内部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四)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办法。组织实施节能降耗、民用爆破器材行业的管理。
  
(五)负责对各种经济成份的企业实行宏观管理和指导,规范企业行为;研究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的措施,指导企业的改革与发展;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组织指导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
   
(六)研究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技术创新、技术引进;负责项目的前期调研、立项、审批等工作;指导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组织协调工业环境保护和环保产业发展。
   
(八)协调处理全区安全重大生产事故。
   
(九)组织实施管理拍卖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行使典当、拍卖行业管理和监督职能。
   
(十)协调银企、政企之间的关系,坚决制止“三乱”,扶持企业发展。 
   
(十一)组织制定电力行业规范,实施行业管理和监督。 
   
(十二)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有关资金。
   
(十三)承办区委、政府和上级经贸委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