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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发展计划局机构职能
区发展计划局是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提出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结构调整工作的综合经济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㈠划出的职能
将原东胜区发展计划局招商引资职能划归招商局,旅游管理职能划归旅游局。
㈡划入的职能
将东胜区经济贸易局承担的经济体制改革职能划入东胜区发展计划局。
㈢转变的职能
1、进一步转变投资管理方式,在国家宏观政策指导下,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对经济活动的调节作用,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规范政府投资行为,逐步建立投资主体自主决策、银行独立审贷、融资方式多样、中介服务规范、政府宏观经济调控的新型投资体制。把投资宏观管理的重点转到优化投资结构和产业结构、搞好重大项目布局、防止低水平重复建设、提高投资效益上来。依法缩小投资审批范围,企业使用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国家非限制类产业项目,不需政府平衡建设、经营条件的,实行备案制和核准制。对需要审批的投资项目,要规范审批程序,减少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2、强化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协调和服务。加强对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性重大问题的研究,指导和实施东胜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积极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促进全区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
3、切实减少行政审批和对经济活动的直接行政干预,强化研究拟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职责。
㈣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贯彻产业政策,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
2、搞好资源开发、生产力布局和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引导和促进全区经济结构合理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组织编制区域经济发展规划、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以及贫困地区经济开发计划;组织编制全区基本建设项目前期计划。
3、负责汇总、分析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监测和研究;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或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研究提出运用重要经济手段的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及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及投资办法;负责争取国家、自治区、市的重点项目资金;组织编制全社会资金平衡计划;协调有关部门实施基本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工程建设的监督检查。
5、安排区财政性建设资金,指导和监督政策性贷款的使用方向;安排国家、自治区、市拨款建设项目和区重大建设项目以及利用外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规划重大项目的布局,审查转报大中型基建项目;协助上级部门管理重大项目稽查特派员工作。
6、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和措施,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7、研究全区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定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实施有关专项体制改革工作,组织国有企事业单位的改革和转换经营机制工作。
8、负责全区项目前期调研、论证及项目储备工作;做好经济信息资源的管理、开发和协调工作;组织或参与重大项目的经贸洽谈和招商引资工作。
9、承办区人民政府和上级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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