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东胜区环境保护局是东胜区人民政府主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关于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区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具体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监督实施;受区人民政府的委托,对全区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和实施全区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生态功能区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东胜区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

  (二)组织并监督实施国家、自治区关于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生态建设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 区人民政府和市环保局提出新建的各类国家级、 自治区级和市级自然保护区的报批、审批建议,监督管理国家、自治区和市级、区级自然保护区。

  (四)配合市环保局指导和协调解决东胜区各部门以及跨区域的重大环境问题;调查处理东胜区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协调东胜区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 负责环境监督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区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贵彻执行国家、 自治区、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 自治区、市规定,审定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监督管理农村牧区生态环境保护。

  (六)组织环境保护科技发展、重大科学研究和技术示范工程;负责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制订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全区环境质量监测以及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组织环保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七)积极向上协调争取有关资金。

  (八)按有关规定,承办区人民政府、市环保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