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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法委机构职能
区委政法委员会是区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是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组织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常设议事机构。区党委政法委员会机关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合署办公)。其主职责是:
(一)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二)及时向区委、政府建议,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做出全局性布置,并督促贯彻落实。
(三)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四)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党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五)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各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依法办案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六)研究制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法、步骤和措施,组织、实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落实。
(七)加强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的改革,通过改革进一步加强政法工作。
(八)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按照有关规定,协助党委组织部门考察管理全区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和干警。
(九)调查研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方面的新情况、新动态,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推动综合治理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十)办理区委和上级政法、综治组织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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