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宣传部机构职能:
    1、宣传、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宣传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指导全区理论、新闻、出版、文艺、社会宣传等工作;联系宣传系统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区文联工作;从宏观上指导精神产品的生产和文化场所管理。
    3、制定全区各个时期的宣传、教育和理论学习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和改进干部群众思想教育工作。
    4、研究制定东胜区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检查。
    5、贯彻执行上级党委对外宣传的方针、政策,负责全区对外宣传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各涉外单位的对外宣传工作,管理协调网络新闻工作。
    6、协调区委组织部考察、管理区宣传文化系统属党委管理的干部,对宣传文化系统干部的任免提出意见;制定全区宣传队伍培训规划,负责全区宣传队伍的业务培训工作;联系宣传文化系统的知识分子,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知识分子工作。
    7、承办全区各级、各类出版物的送审和重要新闻稿件、文艺作品的送审工作。
    8、承办区委和上级宣传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