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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职能
东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在机构编制委员会领导下负责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以及车辆编制的日常管理工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既是区委的机构,又是区政府的机构,列区委序列。业务上接受市编委办公室指导。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以及车辆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车辆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监督实施;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以下简称机关)及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机关企事业单位的车辆编制。
(二)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研究拟订区直机关、乡镇办事处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各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
(三)管理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及调整,协调区直各部门之间职责与事权划分。
(四)根据行政编制总额,研究拟订区直行政编制分配使用方案;管理、分配区直行政编制总额;负责单列编制及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与管理。
(五)负责审核全区股级事业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更名、挂牌及领导职数等事宜。
(六)研究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事业单位定编标准,管理全区事业编制总额;审核审批区直属事业单位、区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规格、内设机构、人员编制、人员结构(含领导职数)和经费来源。
(七)监督检查全区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对机构编制和车辆编制工作方针、政策和有关规定的执行情况.查处违规行为;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的发放及组织实施工作。
(八)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使用空编审批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以编制为依据的增人计划;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年度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并组织监督实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
(十)审定区直行政、事业和企业单位的车辆编制和配备标准;承办车辆新增、报废、更新、转户手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超编车辆的封停、调拨、核发机动车辆登记簿,并进行监督检查工作。
(十一)指导全区各级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车辆编制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和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交办的其它事项。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在编办挂牌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研究拟制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检查指导全区各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核准(备案)的事业单位有关登记事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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