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政发〔2008〕8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东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东胜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八月二十日
东胜区2008年节能减排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节能减排工作进程,如期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减排目标和“十一五”节能减排工作任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政发〔2007〕95号)和鄂尔多斯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一)主要目标: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降低。到2008年底,全区万元GDP能耗由2007年的1.59吨标准煤下降到1.46吨标准煤,降低8.38%,二氧化硫削减6233.7吨,化学需氧量削减1921.24吨。
(二)总体要求:以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家、自治区以及全市节能减排工作的要求,以重点行业和重点企业为突破口,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淘汰落后产能,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手段,动员全社会力量,强化监督管理,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节能减排工作,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重点
(一)推进重点行业节能减排。以电力、建材、煤炭、纺织等高耗能、高排放行业为重点,实行能耗限额管理办法,加大污染整治力度,确保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由区经委、环保局、煤炭局负责)
——电力行业:对全区火力发电煤耗超过330g/kwh标准煤以上的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节能挖潜。加快燃煤机组脱硫设施建设,在确保国电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完成蒙泰电厂和鄂绒电厂脱硫设施安装及东胜电厂改建换热站的工作。新建燃煤机组必须同步建设、同步投运脱硫设施,对脱硫设施建成后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机组,要限期整改,对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或擅自停运脱硫设施以及不能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的机组,一律停产治理。确保2008年电力行业的综合能耗下降3%。
——建材行业:加快淘汰工艺落后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能力。推广纯低温余热发电、综合低能耗熟料烧成技术;使用干法水泥生产工艺、煤转气替代煤粉燃烧等技术。确保2008年建材行业的综合能耗下降4%。
——煤炭行业:继续加大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对矿区生态环境的治理,通过植被恢复、道路扬尘整治、垃圾和废水处理,减少煤矿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污染。发展先进煤炭加工技术和工艺,提高煤矸石利用率和煤炭燃烧效率,控制火区蔓延,保证资源综合利用。确保2008年机械化开采水平提高到65%以上,回采率提高到75%以上,煤炭行业综合能耗下降4%。
——纺织行业:加快节能设施的引进,进一步提高能耗管理水平,特别要加强纺织行业中染色、洗涤等环节的监管,提高循环用水率,不断强化污水减排。
(二)强化建筑领域节能减排。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要严格实施节能50%的设计标准,新开工项目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执行率要达到100%。推广使用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全体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活动中使用列入禁止使用目录的技术、工艺、材料和设备。加强落实“三同时”制度,严把项目准入验收关,对不符合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不得颁发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执照。对建筑项目未经验收擅自投运、久拖不验、超期试生产等违法行为,严格依法进行处罚。建立企业诚信守法制度,未实行诚信节能的建筑企业,在下一年任何项目的招投标上不予考虑。推广新型节能墙体材料,在城区建筑应用比例达到50%以上。发展热电联产、区域集中供热,坚决取缔取暖小锅炉,2008—2010年,拆除集中供热范围内小锅炉108台。确保2008年建筑行业综合能耗下降15%。(由区国土资源局、规划局、经委、建设局、环保局负责)
(三)抓好交通领域节能减排。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优化路网和站点布局。鼓励发展节能环保交通工具,淘汰耗能高、污染重的老旧车辆,严厉打击拼装机动车。在公交、出租车及家用车上推广使用甲醇汽油、乙醇汽油、二甲醚、天然气液化等新型燃料。2008年交通运输行业综合能耗下降5%。(由区交通局、公安分局负责)
(四)做好农村牧区节能减排。大力发展集约化农牧业和生态农牧业,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农牧业机械动力设备,引进农牧业新机具、新技术,对大中型水利排灌设备实施节能、节水改造。控制农村农业源污染,改善农业生态环境质量,合理使用农药、化肥,提高化肥、农药利用效率,大力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病虫害综合防治技术,引进先进施药机械,建立精准施药示范区。加快农村人口转移进度,大力提高农牧业产业中的能源利用效率。确保农牧区方面能耗降低6%。(由区农牧业局、水务局、城乡统筹办负责)
(五)引导商业、民用和公共设施节能减排。在公用设施、办公、商务楼宇、居民小区大力推广节能照明产品、节能设备,不断提高能效标识的社会认知度。逐步推进不符合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的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宾馆酒楼及大型商场、超市商业网点,要积极应用新型节能照明和节能空调制冷设备,加大节能资金投入,加强节能管理。推动蓄能空调系统、太阳能热水器、太阳能光电互补系统在商业、公共设施和民用住宅中的应用,有计划的鼓励和扶持单位、个人安装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照明系统、供热系统、采暖制冷系统等太阳能利用系统。在餐饮行业中,继续推行使用清洁能源,安装油烟净化器,重点加强对餐饮场所油烟净化器运行情况的日常检查,严格杜绝油烟污染,提高大气环境质量。合理开启和关闭路灯,在保证车辆和行人安全的前提下,推行以道路分时段照明为主的功能性照明。确保2008年路灯节电率达10%以上,全区商业和民用能耗降低10%。(由区建设局、供电局、环保局、卫生局、商务局、房管局负责)
(六)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和水资源保护。全力完善环保基础设施,加快东胜区污水处理二期和羊场壕景观河改造工程建设步伐,使我区污水净化能力由目前日处理3万吨达到日处理6万吨,并达到国家一级排放A类标准,中水回用率达到60%以上;加快中泽绿洲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步伐,不断强化垃圾收集、运输、处置、回收网络体系和监管机制的建设,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实施生活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推进垃圾处理市场化运营,实现全区生活垃圾零排放;加快医疗垃圾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完善医疗废物处置体系,确保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在水源地范围内设立规范的保护区标志,严禁水源保护区内设立直接排污口,彻底制止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乱采滥挖行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园林绿化要推广和采用节水技术,提高水资源利用的效率。(由区建设局、水务局、环保局、园林局负责)
(七)推动政府机关带头节能。区直各部门和领导干部要在节能工作中发挥表率作用,积极推动政府节能。认真落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精神,带头节电、节水、节约办公用品,降低公务用车油耗。2008年全区政府机构单位建筑面积人均能耗以及用电、用水、用油等能耗下降10%。(由区机关事务局,财政局负责)。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重点耗能企业管理。一是对全区年耗标煤3000吨及以上的13户重点耗能企业实施目标管理。8户市级重点耗能企业要求在8月30日前完成信息平台建设,9月底前完成能源审计和节能规划的编制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验收任务,年底前要完成对年耗标煤3000吨以上企业能源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重点耗能企业要按期报送企业能源利用状况,对未按期报送或报告内容不实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二是对全区8户年耗能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用能企业实行挂牌督办考核制度,考核采用百分制,定期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对考核结果为完成等级以上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为未完成等级的企业给予通报批评,同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三是对重点用能企业实行产品能耗定额限额管理,严格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出台的主要工业产品能耗定额限额。
(二)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按照全市节能减排工作要求,加大电力、建材、煤炭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力度,积极制定我区“十一五”期间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计划和2008年需关停淘汰企业的名单,凡无准入或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坚决取缔。同时,在严控新增污染源的基础上,对已有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进行梳理,提出技术升级改造方案,对无法进行技改的企业依法实施关停或转迁。
(三)严把新建项目准入关口。一是建立项目管理部门联动机制,计划、经委、国土、供电、环保、安监、建设、规划、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把好准入关口,根据自治区、市发改委制定的禁批产业目录,编制我区新建项目审核批准制度,把节能评估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把污染物总量指标作为环评审批的前置性条件,禁止为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出具支持性文件。二是实行项目责任追究制度,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未进行节能评估和节能审查的,一律不得审批,如违反规定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持“六个高”新型工业化发展道路,按照产业升级、产业延伸、产业多元化的要求,大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发展能耗低、贡献大的第三产业、装备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加快金融、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服务业和其他非资源型产业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鼓励企业间形成上下游产业链,提高资源综合开发利用水平,实现经济发展和资源环境相协调。重点抓好余热废气的回收利用,充分综合利用好粉煤灰、煤矸石等固体废物,进一步组织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制定出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的各种政策,切实强化项目政策引导,优化我区产业结构。
(五)全力加强节能减排监管。各有关部门要全力加强对工业节能、公共建筑节能、交通运输节能、商业服务业、政府机关等社会能源消耗状况的监察监测力度,定期开展节能专项检查。采取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排查与抽查相结合、联查与互查相结合等多种方式,加大对重点污染源、污染减排重点单位和城镇污水处理厂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对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企业一律按照法律规定从严从重处罚。特别对一些重点能耗和污染物排放大户,要实施跟踪监管,如能按照要求采取整改措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节能减排任务的,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对拒不采取整改措施的予以处罚。认真做好全区重点企业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测设施安装建设工作,在确保蒙泰电厂、鄂绒电厂和东胜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正常运行的同时,完成国电公司、鼎豪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测设施的安装工作,同时,力争在2009年上半年建设在线监测平台,并与自治区和鄂尔多斯市环保局联网。
四、几点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为加强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环保、经委、建设、规划、煤炭、国土、水务、供电、交通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全区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全区节能减排工作的执行情况。区经委和区环保局分别作为全区节能和减排工作的执法主体,负责全区节能降耗和污染物减排工作的组织协调。区直各有关部门分别负责各系统的节能减排工作,并制定各系统节能减排细则,于2008年8月30日前报区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把节能减排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强化督查,狠抓落实。节能降耗办公室和污染物减排办公室要将市政府分解各到我区的GDP、工业能耗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指标分解落实到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重点企业,实行严格的目标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将能耗和减排指标纳入各行业主管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任期内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考核内容,实行节能减排工作问责制。节能降耗办公室和污染物减排办公室要会同区委、政府两办督查室对重大节能项目、减排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高耗能企业及公共设施的用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核、产品能效标准和标识、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行业设计规范执行等情况,禁止已淘汰落后设备异地再用。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新闻单位要广泛宣传节能减排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国家采取的政策措施。大力宣传和推广加强能源计量、推动节能减排先进典型事例,宣传企业在节能减排上取得的成功经验和实效,曝光和揭露浪费能源和污染严重的反面典型。同时,加强舆论监督,设立举报电话,营造全社会关心和支持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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