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东政发〔2008〕81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东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根据东党干字〔2008〕42号文件精神,区人民政府党组决定:
张光耀 任区文化产业办公室主任;
肖 鹏 任区文化产业办公室副主任,免区文化局社文办副主任职务;
贾建勇 任区文化产业办公室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潘建平 任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免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刘贵平 任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副局长职务;
马二斌 任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区拆迁办副主任职务;
杨海荣 任区监察局副局长;
温 继 任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社保局局长;
武飞雄 任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李海平 任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 军 任区农牧业局副局长、农技推广中心主任,免区计划局副局长职务;
赵 磊 任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
贾国荣 区文化局副局长任正科级;
陈小军 任区司法局副局长,免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职务;
刘志远 任区调处中心主任;
刘向东 任区调处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李秀芬 任区调处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班卫平 泊江海子司法所所长任副科级;
李俊平 罕台司法所所长任副科级;
刘 刚 哈巴格希街道司法所所长任副科级;
吴彬荣 任区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兰桂林 任区医院副院长(试用期一年);
冯 毅 任区供水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康俊荣 任区供水总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王立峰 任区市政管理局副局长,城投公司副经理(试用期一年);
窦 君 任区行政执法一大队大队长,免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文斌 任区行政执法二大队大队长,免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康忠荣 任区行政执法三大队大队长;
訾永兵 任区行政执法四大队大队长,免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王晓军 任区行政执法一大队副大队长;
柴铁柱 任区行政执法二大队副大队长;
郭 强 任区行政执法三大队副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周 兵 任区行政执法四大队副大队长;
蔺守忠 兼任区煤炭局副局长;
郭晓勇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贺冬欣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刘建平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张永东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乔 军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赵 剑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田保林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葛 勇 任区公安分局正科侦察员;
肖 华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董平礼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张立生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丁志光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朱 君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李文清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何永刚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郝晓春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高旭明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栗 芳 任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试用期一年);
张振平 免区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李 萍 免区发展计划局副局长职务;
杨埃清 免区园林局局长职务;
张 勇 免区园林局副局长职务;
郝万忠 免区公安分局副局长职务;
云小平 免区规划局副总工程师职务;
刘向东 免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杨志忠 免区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郝 斌 免区环保局副总工程师职务;
杨继春 免区公安局正科侦察员职务;
郭万明 免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刘茂功 免城管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万鹏程 免区交通局副局长职务,离岗;
袁金玉 免区司法局副局长职务,离岗;
马文斌 免区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高原飞 免区体育活动中心主任职务,离岗;
王治国 免区公安分局副科侦察员职务,离岗。
特此通知
二○○八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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