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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号
为进一步加大我区城市管理力度,有效遏制乱搭乱建行为,优化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加快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东胜城区及周边区域各类违章建筑进行集中整治清理,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整治清理范围
塔拉壕镇旧镇区以西、布日都梁村以北、罕台镇镇区以东、添漫梁村以南的城区及周边区域(包括以上镇区和村)。
二、整治清理对象
未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且不符合国家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重点清理畜禽棚圈、凉房、炭房等违章建筑。
三、整治清理期限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2日内,由搭建者自行拆除违章建筑。逾期未自行拆除的,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强制拆除。
特此通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二○○八年九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