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8-05-14 18:23:06 来源: 作者:

东政发〔2008〕10号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现将《东胜区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三月四日

    东胜区开展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实施意见

    近年来,随着东胜区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中小企业不断涌现,建设项目不断增多,资金需求量日益增加。经我区积极争取,中国人民银行已确定我区为开展商业性小额信贷试点区之一,目前已成立鄂尔多斯市融丰小额贷款公司,运转良好。为了加快地方金融业发展,提高地方金融服务效率,引导民间金融资本规范、合法运转,推进小额信贷事业的快速发展,结合东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三农”和支持县(区)域经济发展为重点,按照“积极稳妥、努力推进”的原则,在我区依法组建小额贷款公司。该公司只发放小额贷款,不吸收公众存款,实行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逐步培育有竞争性的地方金融市场,引导和规范民间融资,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金融服务。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2008-2009年,成立10家小额贷款公司,其中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1亿元的成立5家,注册资本为1亿元以上的成立5家。到2012年,小额贷款规模达到100亿元以上,成为为城乡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力量。主要任务是:
   (一)依法成立小额贷款公司,加快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推广与发展,加强小额贷款工作的探索和尝试,为国家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提供积极经验。
   (二)进一步整合优化现有民间金融资本,积极支持各类资本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推进小额信贷事业快速发展。
   (三)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的规范管理和服务,引导小额贷款合理投放,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促进小额贷款事业健康发展。
   (四)加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政策支持,对新成立小额贷款公司的办公场所、人才引进等工作,政府予以积极支持。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王东伟  区长
    副组长:牛建雄  副区长
           郝  艾  鄂尔多斯市经委副主任
           孙建平  鄂尔多斯市银监局副局长
           陈万杰  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中心支行货币信贷科科长 
    成 员:丁 云  区长助理、区地税局局长
           任 皓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郭占荣  区经委主任
           袁俊海  区国税局局长
           王明亮  区经委副主任、区金融办主任
           乔 军   区工商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办公室主任:王明亮(兼),副主任:陈万杰(兼),乔军(兼),工作人员从各成员单位抽调。
   (二)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负责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小额贷款试点管理办法。
    2.对小额贷款公司予以审查核准,进行非审慎监管,对小额贷款公司股权变更、高级管理人员变更等重大事项变更进行审核。
    3.负责其他有关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对外联系协调工作。
   (三)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1.负责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和其它协调服务工作。
    2.召集组织召开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小额贷款试点工作有关问题。
    3.定期对东胜区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审查和监督。
    4.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工作要求
   (一)我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在东胜区小额贷款试点工作协调领导小组指导下统一进行。
   (二)小额贷款公司成立要严格按照《公司法》、《合同法》有关规定设立和运作,依法在东胜区工商分局注册登记,并向中国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分行备案。
   (三)小额贷款公司在东胜区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跨行政区域经营。
   (四)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以任何形式吸收公众存款,不得发行债券或彩票。
   (五)小额贷款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由借贷双方在法定范围内自主协商确定,但不得违反中国有关法律的规定
   (六)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切实做好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组织实施,确保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主题词:金融 小额贷款△ 意见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区人武部,纪委,法院, 检察院。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3月4日印发    共印60份

 
主办:中共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委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承办: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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