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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我中心政府集中采购的执行能力和公信度,强化服务意识、廉政意识,提高政府集中采购的透明度和工作效率,更好的接受供应商、采购单位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使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真正体现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鄂尔多斯市政府采购中心作为市级集中采购机构向社会作如下承诺:
一、坚持服务至上的原则,以“采购人的需求就是我们的任务,采购人的满意就是我们的追求”作为衡量工作的尺度,为采购单位和供应商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做到用语文明、挂牌办公、服务快捷、办事优质、高效。各种采购方式采购周期承诺如下:
1、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按照《政府采购法》要求,从标书发出之日至开标之日不少于二十天,市政府采购中心在采管办下达任务单起包括制作标书,组织开标至公示结束,签订合同不多于二十八天。
2、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从采管办下达任务单起包括制作谈判文件,组织谈判至公示结果,签订合同不多于十五天。
3、询价采购:询价采购从采管办下达任务单起,包括制作询价文件,组织询价公示结果,签订合同不多于七天。
4、同时承诺,在承诺采购周期内,及时提交应送审的采购单据、文件、合同等。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政府采购原则,恪守“三公开”制度即:政府采购信息公开、采购程序公开、招标结果公开。采购信息在电视、报纸、鄂尔多斯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体进行公告,采购过程中全程邀请采管办、纪检部门和采购人参加,中标结果要在指定媒体进行公示,无疑义后签发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大型招标采购除邀请上述部门外,邀请市委、人大、政府、政协代表参加。
三、严格遵循《政府采购法》规定的采购程序。实行招标采购方式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及要求组织采购,实行竞争性谈判和询价采购的,谈判和询价小组由采购单位的代表和有关技术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供应商不少于三家。
四、严把采购质量关。严格按照采购人提供的技术系数要求进行采购,保证采购质量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采购人要求,杜绝“三无产品”进入政府采购市场。
五、保证采购的同类同质物品或服务价格低于当地市场平均价格,并享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六、加强廉政建设、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上级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对利用采购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给予严肃查处。
七、自觉接受纪检、审计、供应商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虚心听取采购单位、供应商等各方面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增加采购的透明度,不断提升服务质量,保证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为部门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作表率。
真诚欢迎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社会各界予以监督和检举。对检举人予以保密,情况属实且重大的予以一定奖励。
二00五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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