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招标的准备阶段 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二、发出政府采购招标公告 在报纸、电视等媒体上刊登招标公告,或电话邀请通知。 三、供应商的资格预审 审核供应商是否有资格有能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四、召开标前会议与发售招标文件 经过资格预审确定合格的申请人后,尽快通知合格申请人,要求他们及时前来购买标书,紧接着,安排一次投标人会议即标前会议,目的就是澄清投标人提出的各类问题,也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日期用书面形式寄给招标人,以便招标人汇集研究,提出统一的解答。 五、政府采购投标 供应商将投标书在投标截止时间内投入投标箱。 六、开标 由监督部门打开投标箱,对投标书进行开标,一般由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主管部门、监督公证部门,参加开标会,当众拆开投标资料。 七、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方法,对标书进行审查,详细的评审编写评审报告。 八、定标: 由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由中心主任或分管主任召集采购单位和有关人员组成评标领导小组,最后确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九、招标的结束阶段: 经公示无误后,组织签订合同,合同的履行、验收、资金的结算,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 (2)邀请招标采购的程序 一、招标的准备阶段 成立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确定标底。 二、发出招标邀请书 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投标邀请书。 三、发售招标文件 四、投标 接受邀请的投标人将投标文件投入标箱。 五、开标 对所有的投标文件进行开标、当众拆封。 六、评标 组建评标委员会、确定评标方式法进行评审。 七、定标 评标完毕后,由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分析、确定中标人。 八、招标的结束阶段 合同的签订、履行、资金的结算、以及资料的整理、归档。 (3)询价采购基本程序 一、项目分析 根据上级下达的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 二、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清单 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 三、编写询价书 根据项目分析和采购清单编制询价采购的询价书,询价书内容主要包括:报价邀请函、采购项目清单、采购项目要求、报价书格式。 四、成立询价小组 询价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询价小组应当对采购项目的价格构成和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作出规定。 五、确定被询价的供应商名单 询价小组根据采购需要,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并向其发出询价通知书让其报价。 六、询价 询价小组要求被询价的供应商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被询价的未报成交的供应商。 八、签发中标通知书 采购中心向中标供应商。颁发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在公开、公正、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下,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据询价书和中标方报价书的有关内容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签订采购合同。 (4)竞争性谈判采购的基本操作程序 一、项目分析 根据上级下达的采购单位提出的采购需求,从资金、技术、生产、市场等几个方面对采购项目进行全方位综合分析。 二、确定采购清单 通过项目分析会同采购单位及有关专家确定采购清单及有关技术要求,并在必要时对采购清单进行分包。 三、成立谈判小组 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2/3。 四、制定谈判性文件 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五、确定邀请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名单 谈判小组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名单中确定不少于三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并向其提供谈判文件。 六、谈判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在谈判中谈判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谈判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谈判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谈判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七、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符合采购要求、质量相等日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未成交的供应商 发放中标通知书,采购中心向谈判小组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颁发中标通知书。 九、签订采购合同 中标供应商持中标通知与采购单位进行技术、商务交流,并对采购合同的条款进行充分协商,并在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互利的原则下,依据竞争性谈判结果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采购合同。 (5)车辆保险服务项目采购业务基本程序 1、采购中心要择优确定保险公司进行投保。 2、确定险种、签订合同。 3、凡是有车辆的市直单位首先填写“车辆保险申请表”,包括厂牌车型、车牌号、发动机号、购车日期、核定载客、行驶里程原始价值、净值、投保项目、金额等。 4、经过审查核实后,填写“车辆定点维修保险通知单”。 5、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点保险通知书”开具“车辆保险单”。 6、采购中心认真审核批准后,保险公司根据“车辆定点保险通知书”及“车辆保险单”定期到财政局国库科统一报支保险费用。 7、采购中心车辆保险管理员将车辆保险的有关文件整理、建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