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关于对代理记账公司进行行政处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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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处理对象 |
处罚原因 |
处理依据 |
处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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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内蒙古华邦信达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专职从业人员配备不足、代理记账合同不规范、专职从业人员未进行继续教育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八条、第九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第三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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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伊盟财税服务有限公司 |
未依法设置会计账簿、专职从业人员配备不足、内控制度不健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条;《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第四条;《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 |
警告;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财政局
2026年9月22日






蒙公网安备 1506020200010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