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关于邀请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对政务服务进行评价和监督的工作方案
资料来源:东胜政务服务局 发布日期:2023-02-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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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监督作用,切实加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单位和窗口人员的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大社会监督力度,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的选聘

  (一)产生方式、范围

  1.产生方式。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实行聘任制,由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选聘。

  2.聘任范围。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应具有广泛代表性,主要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团组织、媒体代表、专家学者、律师等其他社会人士中选取。

  (二)聘任条件及工作原则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把握能力,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遵守工作纪律。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工作业务有一定的了解,可以独立开展政务服务监督工作。

  2.具有较强的参政议政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表达能力和一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打通办事过程中痛点、堵点、难点问题为目标,通过多种形式,精准、细致找出政务服务的短板和不足,以“小切口”推动政务服务能力“大提升”。

  3.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与群众保持良好的关系,积极协助政务服务中心向社会各界宣传政务服务各项服务改革措施,充分发挥正面舆论引导作用,共同构建“蒙速办.鄂能办”政务服务品牌

  4.坚持公正廉洁,作风正派,正面引导。

  5.年龄在23周岁以上、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有开展监督的时间和精力。

  (三)聘任程序

  由区政务服务中心按照行业分类和实际需要,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拟聘任人选,报经研究同意后确定,并向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颁发聘书,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实行聘期制,聘期两年,可连聘连任。聘任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及履职情况可以续聘,如到期未续聘即自然解聘;对任期内表现突出者,予以适当奖励;在聘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监督员的,本人可提出辞聘要求;无故不参加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的活动、不完成交办的任务,将予以解聘。

  (四)聘期

  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每届聘期两年。

  二、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内容及方式

  1.对“三集中三到位”“综合一窗受理”“一网办”“掌上办”“一件事一次办”“帮办代办”“异地通办”“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等政务服务措施,工作效能进行监督。

  2.对企业群众办事过程中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事项在预约、咨询、受理、审批、办结、出证等环节的依法依规情况及办理效果等进行监督。

  3.对“体外循环”“多头跑”“来回跑”“办事难”“办事慢”“乱收费”“黄牛”等情况进行监督。

  4.对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服务态度、服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纪律等情况,以及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5.对政务服务电脑端、移动端、自助端办理业务的操作流畅度、界面友好度、办事体验度进行监督,并根据实际,提出优化完善的合理意见和建议。

  6.对政务服务场所各项便民举措,工作效能进行监督。

  7.对政务服务“好差评”落实情况以及制度建设、评价渠道、全流程闭环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

  8.对所反映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和评价。

  9.接受区政务服务中心委托的其他社会监督事务。

  10.通过办事体验、明察暗访、座谈交流、体中体验等方式,充分感受各进驻部门、窗口的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办事流程和水平,深入研究分析政务服务改革发展路径,积极献言献策。

  三、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权利与义务

  (一)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权利

  1.有权接受政务服务相关政策解读培训、调研等活动。

  2.有权按照工作指引和有关规定,按照上述工作方式,独立、合法开展政务服务有关的体验和监督工作。

  3.有权听取和了解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工作的安排、部署与有关情况通报。

  4.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阅、获取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及工作人员管理制度、业务办理有关文件和资料。

  (二)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义务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相关业务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监督水平。

  2.在区政务服务中心组织下,认真负责地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

  3.反馈问题应保证客观事实,不可凭空臆造,力争掌握第一手材料。

  4.严格遵守保密工作制度。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业务系统、查阅办件资料,要对申请人信息资料严格保密。

  5.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不正当干预政务服务场所窗口单位正常的履职,不得以社会监督员的身份谋取私利,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活动。

  6.不得组织或参与网络负面炒作。

  四、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工作纪律

  1.遵纪守法、依法奉公、依法办事。

  2.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提供信息务求准确。

  3.遵守政务服务工作制度。

  4.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作为义务监督员,在认真做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要积极参与政务监督工作。

  五、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依法执行监督任务受法律保护,对以暴力或威胁的方法阻碍政务服务社会监督员依法执行任务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