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东胜区2023年招聘社区工作者的公告
资料来源:民政局 发布日期:2023-10-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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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入口

(此链接于2023年10月30日9:00— 2023年11月2日17:30开放)

  适应新时代城市基层党建和社区治理需要,大力推进社区建设,建设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管理规范、素质优良的社区工作者队伍。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竞争的原则,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本次招聘社区工作者,报者在报名前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仔细鉴别个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在报名时应如实填写本人出生、学历、户籍等相关信息,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招聘要求。

  (二)招聘条件

  1.应聘人员需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服务意识强,热爱社区工作,对居民群众有感情,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知识;

  (3)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7年10月26日(不含)至2005年10月26日(含)期间出生的;

  (4)取得国民教育序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5)截至2023年10月26日(含)前具有鄂尔多斯户籍;

  (6)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有关规定

  8东胜区服务且服务期满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不受户籍条件限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是指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牵头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人员、高校毕业生社区民生工作志愿服务计划人员、面向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企业选拔储备高校毕业生计划人员;自治区教育厅牵头组织的农村牧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自治区团委牵头组织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

  2.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入招聘范围:

  (1)有违法犯罪记录的;

  (2)本人或者父母因上访行为被国家司法部门确认违法、或受到国家行政执法机关处罚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读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

  (5)在职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6)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以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未满5年的人员(含主动申请放弃录用人员);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8)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9)现役军人;

  (10)在东胜区工作已纳入“三岗十八级”薪酬体系人员。

  二、招聘数量和待遇

  (一)招聘数量

  本次计划为东胜区各街道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60人。

  (二)薪酬待遇

  新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按照东胜区社区工作者“三岗十八级”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考者登录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点击“招聘社区工作者公告”栏目进行报名。报名时间2023年1030日9:00 2023年112日17:30。

  1.应聘人员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诚信承诺书》,否则不接受报名。按照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色照片(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2.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须完整、准确填写本人就读高中及以上学历的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所读院校、院系、专业、学位)和毕业后工作经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未按要求填写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3.应聘人员应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资格初审通过后将无法修改信息。

  4.应聘人员须对网上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报名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5.应聘人员须使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报名,且报名与参加笔试、资格复审、面试所使用的证件必须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

  (三)资格初审

  初审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9:00至2023年113日17:30。

  1.招考工作人员将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提出审查意见。报考人员要及时关注审查意见,因不符合报考条件或信息不完整而审核不通过的人员,每人最多可修改3次;因报考人员未及时关注审查意见而造成报名不成功的,责任自负。

  2.报考人员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需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于资格初审截止前自行打印《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并妥善保管,以备资格复审时使用,无《报名登记表》者,一律不接受资格复审。

  打印准考证

  准考证打印时间为2023年11月8日9:00至2023年11月11日9:30笔试和面试均用此准考证),请考生随时关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笔试

  1.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11日9:00-11:00,请考生随时关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及时获取相关信息。

  2.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上的地点为准。

  3.笔试科目公共基础知识》、社区工作相关岗位知识采取闭卷形式,满分为100分占考试总成绩60%,笔试试卷统一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对不按规定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4.笔试结束后,报考人员可自行登录报名网址查询成绩。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

  资格复审

  根据笔试成绩高到低的顺序按3:1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达不到3:1比例,按照笔试合格的实际人数全部进入资格复审,末位出现成绩并列的,同时参加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

  (1)《报名登记表》(一式份)。

  (2)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簿(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23年应届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之前持加盖学校院系和教学管理部门公章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一份(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国外留学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纸质版一份。

  6)在东胜区服务且服务期满的“服务项目人员”须提供服务期满考核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原件一份。

  2.资格复审时,凡发现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隐瞒重要信息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现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3.因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规定时间内不参加资格复审等情况,面试名额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资格复审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七)面试

  1.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采用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专业素养、语言表达能力等,满分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未如期参加面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2.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须携带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准时到达面试地点进行抽签,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时不得携带任何参考资料、纸张及通讯工具,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向考官表述姓名、准考证号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面试资格。

  3.成绩统计。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考试成绩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

  4.总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如成绩出现并列的,按并列人员所取得的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如仍无法确定排名顺序的,则由并列人员进行面试加试。

  (八)成绩公布

  在公告发布网站公布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和政审人员名单。

  (九)体检

  1.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体检医院由招聘单位指定的二甲医院进行。

  2.体检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体检对象不按时体检、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取消录用资格。按规定需要复检的,可到指定的医院复检一次,费用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十)政治审查

  东胜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会同有关单位共同成立政治审查组,负责对拟招聘人选进行深入审查。政审内容包括政治素养、理想信念、道德品行、工作能力及人事档案、居住地所在社区评价等情况。政审时间另行通知。因未接受政审或政审不合格造成的岗位空缺,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等额递补。

  (十一)公示

  政审合格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选,名单通过网站发布公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反映的问题影响聘用经查证属实的,不予聘用,人员不再递补;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十二)签订合同

  根据工作需要将人员分配至各街道各街道再根据核定的专职社区工作者职数实际分配到社区工作,主要用于从事社区基层党建、社区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工作。不服从分配的人员视为放弃聘用资格。新聘用社区工作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经街道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聘用期为3年;不合格的,予以解聘。社区工作满3年且连续3年考核合格及以上的,可签订续聘劳动合同。社区工作者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和解除。

  四、其他事宜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社区工作者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任何环节发现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二)本次招考资格复审、面试、体检、政审环节出现缺额的,依次进行递补,通过电话通知递补人员。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手机畅通,在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四)本次招考不指定复习范围和考试参考用书,不以任何形式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此次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

  (五)本次社会工作者招聘工作在东胜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本公告由东胜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477-8380990(东胜区委组织部)、0477-5858007(东胜区民政局)

  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477-8380702

  受理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

  诚信承诺书

  1.本网站公开招聘社区工作者系统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东胜区社区工作者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拥有,考生必须完全同意所有服务条款,才可以办理本网站的社区工作者报名业务。

  2.考生报考信息提交后,即构成考生对所提交资料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的承诺。如因考生在网上没有留下准确的资料而影响考生正常参加考试,由考生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本网站不承担此类责任。

  3.考生报考信息提交后,表明您已阅读并理解了该考试的有关报考规定,并郑重承诺以下事项:

  (1)保证报名时所提交的报考信息和证件真实、准确。如有虚假信息和作假行为,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2)报名信息提交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和参加考察,视为自动放弃。

  (3)自觉服从考试组织管理部门的统一安排,接受监考人员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4)保证在考试中诚实守信,如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自愿服从招聘工作人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所作出的处罚决定,接受处罚。

  本人签名:                 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