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零容忍”,东胜法院发出2023年首份“人身保护令”
资料来源:法院 发布日期:2023-05-15 2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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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庭和谐稳定是国家发展、社会进步、民族繁荣的基石。自《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于202281日实施以来,东胜区法院在窗口设立申请人身保护令绿色服务窗口,并进行宣传、印发手册以扩大普法范围,提升广大妇女的法律意识、维权意识,为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威胁情形的妇女筑起了法律盾牌。

  近日,东胜区法院受理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申请人依据事实和证据,请求禁止被申请人辱骂、威胁、殴打申请人;禁止进入申请人及其父母的住所等请求。办案人及时审查后,在24小时内发出我院2023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书,有效落实人身保护令制度,及时防范社会现实危险,切实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本案中,申请人提供的门诊病历、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照片以及被申请人的自认,足以证明被申请人曾经对申请人有过殴打、辱骂行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作为夫妻,遇有家庭矛盾,应采用合理合法方式解决,鉴于双方目前较为明显的冲突状态,申请人确有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作为预防性的人身保障措施,申请人的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人身保护令裁定书作出后,承办人及时向双方当事人及其住所地的社区和派出所进行了送达。社区和派出所收到后表示积极配合并高度重视,时刻关注当事人动向。如被申请人违反保护令,视情节轻重,将予以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这里,小编也给广大市民朋友提个醒,人身保护令并不是必须以离婚为前提,人身保护令案件是单独立案进行审查的。人身保护令也不是随便就可以提起,需要申请人提交有证明力的书面证据,人民法院将予以审查。最后,当发生家庭暴力等现实危险后,第一时间应当及时报警、留存证据并向住所地的社区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