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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外广告登记范围 下列情况应当办理户外广告登记: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物、空间设置路牌、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制、张贴广告。 (三)以其他形式在户外设置、悬挂、张贴广告。
二、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具备的条件 (一)依法取得与申请事项相符的经营资格。 (二)拥有相应户外广告媒体所有权。 (三)广告发布地点、形式在国家许可的范围内,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要求。 (四)户外广告媒体一般不得发布各类非广告信息,有特殊需要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三、申请户外广告登记应当提交的文件 (一)营业执照(有效复制件) (二)广告经营许可证(有效复制件) (三)广告合同 (四)场地使用协议 (五)广告设置地点,依法律、法规需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出具的批准文件。 (六)申请发布非广告信息,应当提交发布非广告信息的批准文件。
四、户外广告登记办理程序 (一)向发布地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申请应当在广告发布前30日提出)。 (二)提交《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并报有关登记所需文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证明文件齐备后予以受理,在7日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四)经审查符合规定的,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样式附后)并由登记机关建立户外广告登记档案。
五、申请户外广告变更登记手续 (一)需要办理变更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己经批准,但需要延长时间或者变更其他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二)办理变更登记的程序 1、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样式附后); 2、提交《户外广告变更登记申请表》、需要变更事项的申请报告、原登记证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应当在7日内做出准予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六、申请户外广告注销登记手续 (一)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的情况 户外广告登记后,3个月内未予发布的,应当向原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二)办理注销登记的程序 l、申请人申领、填写《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 2、向原登记机关提交《户外广告注销登记申请表》、原登记证和有关证明文件; 3、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七、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登记 个体工商户、城乡居民个人张贴各类招贴广告的登记,由申请人到设置地工商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办理简易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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