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商务局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东胜区商务局 发布日期:2016-03-31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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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结合本单位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本年度报告,数据统计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商务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575422;联系地址:东胜区联邦大厦A204 
邮政编码:017000)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2015年,东胜区商务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鄂府办发〔2015〕52号)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机构,配强人员,健全制度,强化管理,政务公开工作显著提升。 
   (一)组织机构建设情况 
  由办公室牵头,并专门指定工作人员负责此项工作。 
   (二)信息公开指南和公开目录更新完善情况 
  按照《信息公开条例》,工作动态即时更新。 
  (三)制定和落实相关配套措施情况 
  配套完善,“专机”专用,“专网”专用。在使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四)培训情况 
  2015年共计培训两次。 
  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2015年通过东胜之窗公开信息共计6条,其中通知公告12条,信息公开工作动态126条。     
  (一)财政管理信息公开情况 
  根据财政管理指导性文件精神,明确了预决算的公开范围,细化了部门预决算公开内容,规定了以下三个原则:先公开预算,后公开决算;明确公开主体,履行责任和义务;统一时间、统一格式、统一公开内容。东胜区商务局2014年的决算数和2015年的预算数均已公开完毕,公开后舆情回应一切正常。 
  (二)行政权力运行公开情况 
  公开行政权力梳理工作,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相关事项。 
   三、信息公开工作未发生投诉情况 
    四、存在问题及下一步整改方向 
目前,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不足,与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公开的内容还需进一步深化。 
2016年,我们将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积极鼓励职工多写信息,写出高质量信息,主动公开,切实抓紧抓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