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司法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15:22
字号:
打印: 保存: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编制,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报有任何疑问,请与东胜区司法局办公室联系

  电话:0477-8327592

  地址: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伊金霍洛西街39号

  邮编: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东胜区司法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时刻牢记初心使命,认真落实委、政府关于推进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依法依规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质效。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主动、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与经济社会发展及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司法行政信息和政务服务公开信息。2024年,东胜区司法局通过东胜之窗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公文类文件2条,基层工作动态信息10公示公告3条,普法救助等信息2条,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布2条,便民利民信息2条通过“东胜区司法局”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606条,“东胜区法律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动态信息48篇。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情况。2024年,东胜区司法局没有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在政府信息管理工作中,始终秉持严谨规范的原则。一方面,构建严格的内容发布审核体系,实施撰稿人自审、校对人核校、审核人把关的“三审三校”机制,将信息报送任务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责任范畴,以强化信息质量管控;另一方面,明确办公室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业人员专职负责,持续优化完善工作制度,确保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在信息公开内容方面,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与更新,重点聚焦普法宣传、法律援助等民众关切的核心内容,通过多元渠道广泛公开,切实提升信息的可及性,便于群众及时获取所需信息。同时,严守保密审查底线,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相关规定,对拟公开信息逐一进行前置审查,确保信息安全,杜绝任何泄密风险。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在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进程中,着力多维度拓展公开渠道。在新媒体平台建设方面,大力推进微信公众平台的精细化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公众号运营,打造从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到发布的全流程规范化操作链条,严格保障发布信息的合法性与合规性。在传统公开阵地建设方面,加强公共场所政务信息发布力度,于局机关一楼宣传栏按季度公示财务信息,提高财务透明度。在政务服务信息化建设方面,积极推动政务事项线上办理,在内蒙古政务服务网实现“法律援助”“公证业务”“律师服务”等多项法律服务的在线办理,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体验。

  (五)监督保障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效落实,不断强化监督管理与队伍建设。根据领导分工调整和人员变动情况,及时对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进行动态调整,进一步夯实组织领导架构,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统筹协调。高度重视政务公开队伍建设,积极组织人员参加各类信息公开业务培训,主动加强与上级主管部门及日常业务关联部门的沟通协作,全面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与综合素质。此外,持续加强对信息发布平台的维护管理,定期对各栏目信息进行错敏词排查与修正,全力确保平台稳定运行,维护政府信息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政务公开信息中偶有发生错字、漏字及表述不清晰、不准确的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下一步将加强信息公开编辑审核工作,第一时间对发现的错敏词进行修,并汇总形成常用易错词清单,转发至全体干部学习重视。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审核力度,确保不发生错字、漏字等错误现象。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2024年未发生收取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的情况。

官方微信

无障碍浏览

长者模式

手机端

便民热线

智能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