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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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68194

  电子邮箱:dsqscjgj@163.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东胜区政务服务中心A座410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4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自治区、市、区有关政务公开的决策部署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市场监管信息、产品抽检信息等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截至目前,已完成信息发布(工作信息)347篇。通过 “东胜市场监管” 微信公众号,发布公众号信息64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认真落实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执行依申请公开相关制度程序。2024年,我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4件

  (三)强化信息管理

  我局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与使命感,深度践行自治区、市及东胜区的战略部署,将“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作为行动指南,锚定群众矛盾纠纷化解与民生急难愁盼问题处理,精准发力、靶向施策 。依托12315投诉举报平台搭建起与民众沟通的坚实桥梁,全方位优化投诉举报受理流程,第一时间回应公众瞩目的焦点议题,确保每一份关切都能得到及时且妥善的处置。截至目前,借助12315、12345等多元投诉举报受理渠道,累计受理投诉达1.07万件,实现回复率100%,为消费者挽损金额高达526.4万元,有效地化解了各类消费纠纷和矛盾。

  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管理

  一是推进透明决策,提升政务公信力。借助微信公众号这一平台,积极践行高效便民、及时公开的理念,充分发挥信息公开优势。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全面公开上级非涉密政策文件以及本单位制定的各类政策,确保行政决策的透明度,推动依法行政和政策有效实施。通过这一举措,群众能够及时了解政策动态,有效参与社会治理,切实监督行政工作,为群众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进一步提升我局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二是深化执法公开,增强监管威慑力。全面贯彻“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主动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充分利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东胜区人民政府网站以及局内新媒体平台,拓宽信息发布渠道。此举有效提升了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了监管威慑力,让监管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三是聚焦重点领域,强化信息透明度。我局严格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市关于重点领域政务信息公开的政策要求,重点公开食品药品监管、产品质量监管等信息。在四大安全领域,持续加大行政执法检查监督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微信公众号定期公示食品安全抽检信息和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便于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保障群众知情权。同时,积极推进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的公开,及时发布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优化标准信息公开和查询服务,进一步增强监管效力,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群众权益。

  (五)监督保障制度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为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我局制定并完善了一系列信息公开制度。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工作流程、责任分工、保密审查、依申请公开办理等规范,对年度信息公开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细化分解,保障信息公开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二是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监督机制,通过内部监督、社会监督等多渠道,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对主动公开内容不定期开展自查自检,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三是加强人员培训。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信息公开业务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相关政策法规,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责任意识。四是做好社会监督与回应。对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和诉求,及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等渠道进行回应,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79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524

    行政强制

    338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1

    0

    0

    0

    0

    0

    1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问题。虽然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以高标准自我规范,贯彻落实中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对进一步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的研究还不够二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力度、深度还不够三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化、系统化保障还不够。 

  改进措施。一是聚焦社会和群众关注关切,紧紧围绕市场监管领域重点工作更新公开信息内容、拓宽丰富公开渠道,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二是学习借鉴先进经验积极主动与各部门对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掌握最新工作要求,确保第一时间规范调整到位,防止工作疏漏。三是进一步在主动公开领域下功夫,在确保“应公开必公开”的同时,不断丰富内容和载体,提高群众对政务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单位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暂无其他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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