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农牧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2-01-28 16:17
字号:
打印: 保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本报告。本报告包括农牧局报告内容、主动公开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农牧局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5106011
  电子邮箱:dsqnmj@126.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农牧局办公室 (东胜区沙日乌素路17号202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农牧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为主线,突出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推动了农牧业领域持续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工作依规推进,信息内容严格规范,工作方法更加多样,工作水平持续提升,有力地促进了信息公开各项工作的开展,层层分解到各科室、二级单位,突出工作重点、有效有序推进,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农牧领域信息,依法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同时与依法行政紧密结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任务。

  1.强化组织领导。2021年农牧局始终遵照“主要负责人抓总领、分管负责人抓具体、专门科室抓落实”的要求,明确责任,任务到岗到人。成立了由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的东胜区农牧局信息公开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明确1人(兼职)负责日常的信息公开工作。
  2.搞好制度保障。根据各级文件精神,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调整,农牧局按照工作实际制定了有关工作细则,完善确定了农牧领域信息的公开原则,界定了工作职责。调整明确了主动公开的内容,进一步规范了程序、形式、地点等。认真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法规政策学习,及时传达贯彻相关会议、文件精神,用以指导解决日常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信息公开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3.落实日常工作。农牧局认真做好每月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咨询、申请、答复、情况统计、上报及其它日常工作,并在实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过程中,严格按照各级文件要求对公开信息进行搜集、审核、公布和登记,做到管理规范。
    4.持续推进新媒体平台建设,充分利用新媒体覆盖面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及时发布权威政务信息,尤其是涉及公众关切的重大公共事件和政策法规方面的信息,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鄂尔多斯东胜区农牧局”微信公众平台订阅量393人,平台共发布信息188条,累计阅读量15814次;进一步增强了公开实效,提升了服务水平。 
    5.及时解答群众疑惑,听取群众诉求,记录群众意见建议,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有效应对涉农领域网上热点舆情,社会各界反响良好,舆论态势总体平稳。累计答复市长信箱群众留言17条,接听群众热线电话500余个。 
 (二)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农牧局2021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4条。其中包括:应急管理5条,三农三牧政策解读2条,重点领域信息17条等。公开的主要内容包括年度相关政策文件、财务预决算等。 主动公开的途径是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三)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1年,农牧局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件0件。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 
 2021年,农牧局没有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而被申请行政复议或被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虽然农牧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进一步改善和完善。一是重大决策和重要政策社会公众关注度不高;二是政府信息公开的推进力度还需提高。 
  下一步,农牧局将从以下方面改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严格按照考核要求,加强用权公开,注重公众参与度,确保每一项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政策在制定过程中都面向公众征求意见,充分听取和采纳社会公众对相关重大政策和决策的意见。 
        (二)加大政务公开有关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力度,强化“政务阳光透明”意识,坚持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不断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农牧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暂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