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民委 发布日期:2025-01-16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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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东胜区人民政府有关政务公开、信息公开工作要求编制本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和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者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联系。

  联系电话:0477-8380787

  电子邮箱:542006489@qq.com

  联系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246办公室

  邮政编码:017000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我单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助力民族工作高质量发展。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4年,通过“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发布关于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的公告等内容共1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更新信息指南,2024年我单位未收到依申请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人员,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持续良好开展。定期对各类政府信息进行梳理分类,按照政策法规、业务工作、统计数据等类别进行归档管理,便于公众查询和获取。使我单位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加大信息公开审核把关力度,不断提升工作质量。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单位依托“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大力推进政府信息公开,一是加大政府信息网站的建设和公开,加大对机构职能、办事流程、服务信息、工作信息等做到及时公开;二是以“东胜民族之家”微信公众号及时动态更新,及时推送民族工作信息和政策解读内容。2024 年,我单位微信公众号发布信息232条,进一步扩大信息公开覆盖面。强化网络安全责任,抓好安全防护等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强化内部监督管理制度。严格把控信息发布和审核关口,安排工作人员参加有关政务公开培训会议,认真学习政务公开文件,并要求工作人员加入并及时关注全区信息公开工作群动态,加强学习、交流和沟通,确保工作人员规范开展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对信息公开网站信息进行检索排错,将监督保障工作落到实处。二是接受社会监督在官网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广泛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公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反馈和处理,不断改进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问题和改进措施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内容深度不足。部分政策解读材料侧重于文字表面,对政策出台背景、目的及预期效果等深层次解读不够,公众理解存在一定困难。

  二是公众参与度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互动渠道虽已建立,但公众参与度不高,主动向公众征求意见的方式和内容还需进一步优化。

      (二)改进措施

      一是深化政策解读内容。加强政策解读工作培训,提高解读人员业务能力。采用图表、案例、视频等多种形式进行解读,深入分析政策出台的背景、意义和影响,确保公众能够全面准确理解政策。

  二是提高公众参与度。丰富互动形式,通过开展线上问卷调查、意见征集活动等,广泛征求公众对民族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回复公众留言,增强公众参与感和满意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2024年我单位未产生信息管理费。

      无其他应报告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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