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4-01-31 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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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委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积极推进2023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东胜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统一部署要求,编制2023年工作情况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东胜之窗”(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国资委办公室联系。(地址:东胜区亿昌现代城25楼2518室;电话:0477-8161657;邮政编码:017000)

  一、报告内容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在区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精心指导下,区国资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各项要求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认真履行工作职能,主要围绕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和群众关注关切度,积极稳妥推进国资监管和国有企业信息公开,着力增强解读回应效果,不断提高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和知情权,为国资国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和相关要求,我委成立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政府信息公开的信息收集、整理、送审、主动公开等工作,明确岗位职责,指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确保信息公开全面、及时、准确、无差错。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1.我委严格落实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信息内容管理制度,着力加强保密审查,确保“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在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对公开时限、公开内容严加把控,使公开工作常规化。我委信息公开主要平台载体有政府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等。一年来,我委积极利用政务新媒体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扩大服务范围,不断拓宽与公众交流渠道。做好“东胜国资”微信公众号运营管理工作,通过“东胜国资”微信公众号全面深入地反映了我委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重大决策部署成果。2023年,主动公开各类工作动态信息78条,信息公开目录11条,在“东胜国资”微信公众号累计发布信息443条,政务公开栏公开政府信息23条。信息公开指南中明确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及公开机构的相关信息,方便网民查阅。

  2.主动公开的途径:主要以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为主,政务公开栏为辅。

  (四)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3年,我委未收到要求公开政府信息申请事项。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3年,我委未发生因信息公开工作有关的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六)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积极发挥好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信息发布平台建设,优化调整栏目设置,完善功能。建立安全监测预警机制,对公众号平台的运行开展不定期安全检测,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七)监督保障情况

  为切实统筹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此项工作高效、高质、扎实推进,我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相关规定,加强线上线下不定时自查自纠,对其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更正。另外,我委深入贯彻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规范信息公开流程,并做好档案留存工作,确保公开的信息有依有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委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大进展,但是和区委、区政府要求及社会公众的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主要表现在信息公开的质量有待加强,信息公开的方式有待丰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还有待提升,信息公开内容的广度和深度需进一步拓展。

  2024年,我委将继续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提升信息公开质量。全面梳理统一和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的内容,使公开内容更具实效性和及时性,严格执行信息审查流程,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谨性,提升我委各办室的主动公开意识,扩展主动公开信息来源和范围,切实提升信息公开的质量。二是充分发挥平台作用。充分利用区政府门户网站权威性强、受众面广、点击率高的优势,为社会公众提供更优质、更全面的服务,进一步加大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政府信息的公开力度。三是创新信息公开方式。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全方位运用多种新媒介进行多方式宣传,及时向社会披露和解读公众关注度高、涉及面广的重要信息,着力打造一个有内容,有影响力的国资媒体平台。四是确保工作依法依规落实到位。结合新时期政府网站的发展新趋势,总结现有经验,探索政府信息公开的新思路、新方式。科学谋划、精细组织,扎实推进国资监管信息公开和区属国有企业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委未产生信息处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