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资料来源:区工科局 发布日期:2025-01-16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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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及区人民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编制。全文包括区工信和科技局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情况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具体情况、依申请公开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等内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报告电子版在东胜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ds.gov.cn)公开发布,欢迎查阅。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或意见、建议,请与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7-8380881)。

  一、总体情况

  2024年以来,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自治区、市、区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结合2024年区工科局重点工作任务,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加强政策解读、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面提升公开质量和实效,切实增强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24年,依托“东胜之窗”门户网站、民生监督平台、“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通过“东胜之窗”门户网站公开政府发9条;通过鄂尔多斯市民生监督平台公开政务信息10条;利用“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各类工作动态、服务信息95,确保群众及时准确掌握工业、科技相关政策及工作动态。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全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建立健全信息审核发布机制,严格执行 “三审制”,对拟公开信息从内容准确性、保密性等多方面进行层层把关。2024年,我局2024年未制定相关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四)平台建设情况。我局微信公众号:东胜区工信和科技局。我单位积极履行主动公开职责,主动公开途径:通过微信公众平台发布工业科技资讯、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方面文章,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维管理,充分发挥新媒体在传播政务信息、畅通民意渠道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透明度。

  (五)监督保障情况。我局积极主动地履行好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具体日常工作由党政综合办主要负责,落实了专职工作人员1名,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同时遵循“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对需要发布或者更新的政务公开内容经科室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审查符合要求后再进行发布,以确保所发布的信息内容规范且不涉密,并且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及时对信息更新不及时、群众反映不满意的现象进行整改。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预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预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部分公开内容质量不高。部分公开信息内容较为简略、笼统,缺乏深入的分析和解读。一些边缘信息占用了平台资源,影响了信息公开的整体质量和有效性。

  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不足。在一些政策文件发布等方面,存在信息更新滞后的现象,个别政策解读未能与政策文件同步发布。部分时效性要求高的信息未能在第一时间公布。

  整改情况一是提升信息编辑与发布水平。提升相关工作能力,提高公开内容质量和水平。

  二是提高信息公开及时性,严格规范各类公开信息的发布时间要求,特别是对于政策文件、重大项目进展、突发事件信息等,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及时公开。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根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我局未产生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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