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东胜区2020年城市周边环境 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0-11-04 16: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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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经研究同意,现将《东胜区2020年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15日
  东胜区2020年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改善我区城市周边环境条件,有效提升市民生产生活质量,根据区委、区政府安排,制定2020年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精神,按照管理规范化、市场秩序化、环境整洁化的要求,加大城市周边垃圾乱堆乱放、私搭乱建、土堆乱堆、植绿工程严重等突出问题的集中整治,重拳“治违”、强 力“治乱”、全面“脏”,并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城市周边环境达到“环境整洁、秩序良好、设施完善、管理规范”的要求,不断提升城市周边环境水平。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与属事管理相结合原则。针对城市周边综合环境突出问题,以属地管理为主,实现区级执法部门与辖区管理无缝衔接。
  (二)坚持功能完善与重点治理相结合原则。按照整治与建设、规范并举的思路,不断完善城市基础设施,集中攻克城市周边环境突出问题。 
  (三)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监管结合原则。在深入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现有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促使城乡环境秩序管理规范化、常态化。
  三、整治范围
  (一)城市周边。主要包括诃额伦街道、巴音门克街道、民族街道、纺织街道、兴胜街道、幸福街道6个街道与铜川镇、罕台镇结合部。
  (二)道路交通沿线。主要包括包茂、荣乌、机场高速等高速公路东胜段,109、210 等国道东胜段,包府公路、运煤专线、东康线、东康西线等重点公路东胜段,东胜区南绕城、北绕城公路、旅游专线,包西铁路、呼准鄂铁路东胜段等重点铁路沿线。
  四、重点任务
  (一)开展“三大专项整治”
  1.重拳拆除违章建筑。对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违章建筑依法依规开展大拆除工作,做到“七个必拆”:纳入卫星图斑的违建必拆;新建在建的违建必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违建必拆,影响道路通行安全的违建必拆,超过批准期限或未经审批的临建必拆,违法违规户外广告牌匾必拆,私搭乱的构筑物必拆。其中对城市周边(街道行政区域内)的违建,由区城管执法局牵头负责拆除,各相关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配合;对城市周边(各镇行政区域内)及各镇镇区的违建,由各镇综合执法局牵头负责拆除,各相关部门配合。
  2.强力整顿环境乱象。 
  (1)对无证、无照经营商户,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从即日起进行底数摸排,并同步予以查处和规范整顿。 
  (2)对占道经营、场外经营进行规范整顿,城市周边(街道行政区域内)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规范整顿,城市周边(各镇行政区域内)和镇区的由镇综合执法局规范整顿。
  (3)对废品收购站,由区商务局牵头,出台相应的管理办法,并会同区公安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城管执法局、食药商务执法局和属地镇、街道进行联合执法,开展清理整顿。同 时,要尽快明确标准,并合理布置回收站点。 
  (4)对各类乱搭乱挂、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丢乱倒、乱排乱放行为,由区城管执法局、排水事业局、各镇综合执法局按照管辖范围进行清理整治。
  (5)对养殖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市貌的,由区农牧执法局、城管执法局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同时加大流浪犬管理力度。
  3.全面清理环境卫生。
  (1)由相关镇、街道牵头负责,区城管执法局、环卫局配合,重点清理整治城市周边垃圾、杂草等,尤其要对乱堆的土堆彻底清理。合理设置卫生设施,做到清扫到位、保洁及时、生活垃圾日产日清。同时要通过安装监控、扫二维码等方式对垃圾清运车辆进行追溯,确保垃圾倾倒在指定回收地点。特别是建筑垃圾管理,由区城管执法局负责,区环卫局配合,逐步实现垃圾清运公司化运作。对随意倾倒垃圾的,由区城管执法局进行处罚。同时对城市周边现有存量垃圾、杂草、渣土进行清理。
  (2)由区交通局(国省道、环城线)、发改委(铁路沿线)、市政管理局(东康西线)等单位负责,区公安分局交管大队、治安大队,区客运分局、货运分局,市交管支队109大队配合,协调道路运营企业加强环境卫生整治,确保道路交通沿线无垃圾、无污迹、无渣土,保持排水沟渠干净顺畅,环卫设施完善,环境清洁卫生。 
  (3)由各镇、各相关街道办事处教育引导居民提高卫生意识,自觉主动打扫房前屋后、墙根角落、院内院外,做到杂物堆放整齐、垃圾及时清理,创建美丽庭院。 
  (二)抓好“两项基础建设” 
  1.生态绿化建设。城市周边所有适宜种植绿化的原则上全部种植。在铁路、公路、村道沿线和城区出入口、道路互通等节点,重点恢复植被、修复生态、持续建设绿色长廊。选择城乡绿化常用树种,乔灌结合,相对密植,达到道路两侧各双排绿化的标准,实现绿化面积最大化目标,由区园林局牵头负责实施。上述范围以外的区域由区自然资源分局牵头负责实施,相关园区、镇、街道负责落实地块。
  2.公用设施建设。按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设施、公共卫生设施。公共厕所符合卫生要求,并建立健全保洁机制。由区农牧局、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牵头负责,各镇、各有关部门配合,在完成 2019 年建设任务的基础上,根据环境综合整治任务推进情况,及时启动相关公用设施项目手续办理和建设工作。
  五、时间步骤
  东胜区 2020 年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共分为3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2020 年 4 月 15 日至 4 月30日)。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要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大力宣传城市周边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工作内容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整治。各镇、各有关街道和各相关部门要摸清问题底数,建立任务清单,实行挂图作战。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0 年 5 月 6 日至 2020年6月10日)。全面开展集中整治,于5月31日前治乱要有明显成效、环境要有明显改观,到 2020年6月10日基本完成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任务。对于无法明确牵头单位的事项,由属地镇、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动联合整治。 
  (三)常态化整治阶段(2020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30 日)。在集中整治基础上,各部门,各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常态化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经研究决定,成立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小组,对综合整治工作进行指挥、调度、督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领导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晓东 区政府副区长
  成 员:白海宽 区发改委主任
  袁志军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局局长
  林伯军 区商务局局长
  呼占国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苏 翔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白晓燕 纺织街道办事处主任
  苏 鹏 诃额伦街道办事处主任
  刘淑云 民族街道办事处主任
  王永平 幸福街道办事处主任
  孙 军 兴胜街道办事处主任
  张 勇 区生态环境分局局长
  王生荣 区自然资源分局局长
  贾国玉 区环卫局局长
  柴利平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董平礼 区城管执法局局长
  杨 瑞 区排水事业局局长
  陈元晓 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郝永胜 区食品药品商务监督综合执法局局长
  张生荣 区政府督查室主任
  郝健君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杨永飞 区农牧局副局长
  张晋军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蔺守忠 区能源局副局长
  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管大队大队长
  王世平 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
  李海平 区自然资源分局正科级干部
  康忠荣 区城乡建设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
  温树茂 区环卫局副局长
  许继中 区园林局副局长
  刘治国 区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大队长
  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专项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执法局,主任由董平礼同志兼任。各单位要准确摸清本辖区、本领域城市周边环境突出问题基本情况,留存现状影像资料,建立任务电子档案,制定详细工安排,统筹人员分工、责任分配,有计划、有步骤推进。各镇党委、政 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对本辖区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负总责,党政主要领导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并组建工作专班具体抓落实。区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统筹工作力量,依据各自职能职责抓具体工作落实,并对全区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进行督促指导、执法帮助、工作协调。综合整治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
  (二)营造浓厚氛围。宣传部门要精心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大力宣传城市周边环境综合整治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动员社会力量积极主动参与环境整治。
  (三)加强调度督导。专项小组办公室会同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工作的督查考核,集中整治阶段实施定期现场督查。对行动缓慢、整治效果不明显的单位采用书面督办单形式予以督办、限期整改,对不作为、慢作为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