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9-23 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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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深化全区“放管服”改革,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和“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推责证明”等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不断优化全区营商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厅发〔2018〕9号)要求,结合东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部署要求,坚持问题导向、以民为本,坚持源头清理、全面规范,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从源头上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各类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对于保留的证明事项严格纳入清单管理,没有列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各有关部门一律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切实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最大限度利企便民。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最大限度精简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责任、转嫁矛盾而要求提供的各种证明材料,最大力度优化证明材料开具的办事流程,高标准建立政府部门业务对接信息共享机制,全力打造证明材料精简规范、办事流程方便快捷、服务群众优质高效的政务服务新模式。

  三、清理范围区直各部门及事业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含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时,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供的各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是指由第三方开具、出具或颁发的,证明行政相对人能力、资格、经历或确认某种事实、关系的证明、证照及盖章类材料。行政权力以政府公布的政府部门权力清单为依据,公共服务以部门实际开展的公共服务事项为依据。

  四、清理规范原则根据性质不同,分别对涉及企业和个人的证明材料进行清理规范。对审核后确需保留的证明事项,证明出具单位要进一步简化办理环节、规范办理流程、减少提供材料、缩短办理时限、提高服务质量,切实便利企业、群众办事。

  (一)“谁设定、谁清理”的原则。哪个部门和单位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证明材料,就由哪个部门和单位负责对证明材料进行清理、报送、规范。

  (二)“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一律取消,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一律取消,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的一律取消,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一律取消,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一律取消。五、实施步骤及任务

  (一)安排部署阶段(9月20日前)1.全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由区司法局牵头,区直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各部门和单位要结合权责事项清单编制规范化工作,全面梳理办理事项、办理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等,为“减证便民”专项行动打牢基础。2.各部门和单位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明确牵头责任机构,将责任分工落到实处,并于9月23日前将责任机构、责任人员等情况纸质版报送至区司法局法制室(见附件1)。

  (二)自查清理阶段(9月30日前)各部门对本部门、本系统办理各类事项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全面自查清理。以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为出发点,按照“六个一律取消”的原则,提出保留、取消意见建议,清理过程中,要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逐项提出取消或保留意见。清理完成后,按要求填写《清理规范证明材料汇总表》(见附件2),于9月3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纸质版报送区司法局法制室汇总(办公地址:东胜区党政大楼531室)。

  (三)审核、反馈、公布阶段区司法局对各部门和单位上报意见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进行集中审核,提出修改意见后,反馈至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进行确认。各部门和单位在充分沟通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基础上,确定应予取消的证明事项及证明取消后的办理方式,于10月18日前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同时更新政务服务网上办事指南,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群众监督。

  (四)运行完善阶段

  (五)1.对保留的证明事项,各部门和单位要规范办理流程,明确办理条件、需提供的材料、办理时限和优化服务的工作要求。要遵循于法有据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管理本部门出具的各类证明,确保各类证明行为规范、真实、公正。未列入清单范围内的,一律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任何证明材料。

  (六)2.各部门和单位结合证明事项清理调整,建立健全相关部门间的联络会商、业务对接、核查反馈等工作机制,优化现有信息共享和公共查询平台,推进电子证照、电子签名以及视频通话系统建设,推进部门间、区域间涉及公共服务事项的信息共享建设,保障减证便民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3.各部门和单位第一时间将保留和取消证明事项及相关工作要求,传达部署到每一个办事部门、办事窗口和工作人员,严格执行最新办事指南规定。

  (五)督查提升阶段

  (六)1.各部门和单位自行采取抽查暗访、接受群众投诉举报、集中检查等多种方式强化监督管理,确保承诺兑现到位。

  (七)2.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减证便民”专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将工作总结于10月18日前报电子版发至邮箱、纸质版报送至区司法局法制室。

  3.区司法局会同相关部门对全区“减证便民”专项工作进行专门督查,对此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重点抽查,接受企业、群众投诉举报。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单位,予以通报。发现擅自要求群众开具清单之外的证明导致群众办事难的,将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追究责任;对整体工作组织部署不力、落实情况不好的予以通报批评。对隐瞒未报,事后又要求行政相对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或对已经明确取消,又要求行政相对人继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要强化问责、切实追究责任。

  六、强化保障

  (一)提高认识,认真谋划。各部门和单位要站在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优化地区发展环境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减证便民”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动作为、敢于担当、创新举措,认真落实好专项行动各项部署要求,不断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

  (二)明确分工,狠抓落实。区司法局会同政务服务局,扎实推进“减证便民”专项行动,区直各部门和单位负责本部门和单位证明材料的自查清理及公布实施。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和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多渠道宣传“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放管服”改革的认识,积极创新方式方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改革,让各项改革举措更接地气、更有实效,切实减掉企业、群众办事道路上的各种阻碍,共同营造优化环境、服务发展的良好氛围,真正让群众少跑腿、不添堵,让企业、群众有更多获得感。

  (四)强化督查,严肃问责。区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区司法局、政务服务局切实加强对“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严格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对清理规范工作不力,不能按时限要求和任务范围完成清理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评优评先资格。对隐瞒不报,暗中又要求企业群众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将进行严肃问责,确保“减证便民”专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联系人:马雨濛;联系电话:8381643。邮 箱:mayumeng2009@163.com

  附件:

  1. 减证便民专项工作责任人员信息表

  2.清理规范证明(盖章)材料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