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19-04-04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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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方案》,进一步落实全国、自治区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探索和创新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和康复工作模式,完善工作保障机制,解决精神卫生工作中的难点问题,根据《全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内卫生健康委员会疾控字〔2017〕31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2018年全区严重精神障碍综合服务管理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内卫计疾控函〔2018〕61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精神障碍预防、治疗、康复工作体系和服务网络,探索和创新精神卫生工作模式,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规范的医疗、康复和心理健康服务;完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助保障体系和机制,减少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肇事肇祸事件发生;充分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创新机制、多措并举,率先完成《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全国精神卫生工作规划(2015—2020)〉方案》目标,有效提高我区精神卫生工作水平。

  (二)具体目标1.建立精神卫生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府领导、部门合作、社会参与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工作机制,2019年,要按照自治区各级精神卫生防治办公室(项目办)设置方案的要求,建立并完善基层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要求各镇、各街道建立由政法委、卫健委、公安分局、医保局、民政局、残联等单位为主的精神卫生综合管理小组和关爱帮扶小组,明确职责,切实发挥管理和关爱帮扶小组在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指导、帮扶中的作用,为患者及家庭解决困难,形成政府组织领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工作格局。2.建立精神卫生综合管理机制。2019年进一步健全完善精神卫生工作部门协同机制;精神障碍患者、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信息交换和共享机制;精神卫生财政保障机制;患者管理、治疗、康复连续服务机制;贫困精神障碍患者免费救治保障机制;公众心理健康常态服务等各项工作机制。3.提高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发现、诊断和治疗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肇事肇祸案件的发生。2019年全区报告患病率要达到5‰以上,管理率、规范管理率、治疗率、规律服药率,面访率均达到国家标准。有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依法及时得到强制治疗或住院治疗。为满足精神障碍患者就诊需求,在东胜区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或心理咨询门诊,至少配备1名专职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每个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专(兼)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至少配备1名经过精神卫生专业培训的全科医师。2019年增加精神科住院床位,增强精神卫生机构收治能力;尽快达到2020年精神科执业(助理)医师数量不低于2.8人/10万人;心理治疗师资基本满足工作需要,社会组织及志愿者广泛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配备专职精神卫生防治人员。4.提高心理干预和心理咨询服务能力。建立心理危机干预队伍,提供心理咨询热线服务。发生突发事件时,具备及时、科学开展心理援助工作的能力,探索开展蒙汉双语服务。2019年,普通人群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障碍防治核心信息知晓率,城市、农村分别达到70%、50%,学校设立心理辅导室并配备专职教师,学生心理健康核心知识知晓率达到80%,普及蒙汉双语进行宣传。5.建立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落实各种救治救助政策,并做好政策衔接;积极推进以奖代补政策,落实监护人责任;积极研究整合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财政补助政策,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门诊和住院医疗费用平均自付比例要低于10%;同时积极推动落实一站式救治救助服务,简化报销流程。6.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完善精神障碍患者康复服务体系,在精神卫生医疗机构指导和帮扶下完成社区康复站建设,配置相应设备设施和工作人员(精神卫生专业人员或社会心理咨询师)2018年,完成2所社区康复站建设;2019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建设达到30%;居家患者社区康复参与率逐步提高,形成医院-社区-患者家属相衔接的康复服务模式。2020年精神障碍社区康复站机构覆盖率50%以上的居家患者接受康复服务。

  二、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完善领导机制1.成立由政府区长任组长,政法委、公安、财政、医保、卫健委、民政、残联、教体、乡镇、街道办事处等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召开1-2次领导小组协调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和困难,总结推进1-2个重点措施。2.各镇、各街道组织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综合管理小组,制订辖区内患者管理流程、落实管理责任,每季度召开1次工作例会。3.制定实施方案,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及时召开创建启动会,做好工作部署和培训;结合工作实际,至少出台1个政策方案,启动1个重点项目或工程。

  (二)落实部门责任,建立协调配合机制1.落实部门责任,建立由卫健委牵头负责,政法委、公安、财政、医保、民政、残联、镇街道等单位积极配合的工作责任机制。各部门要根据示范区创建工作需求,充分发挥优势,积极主动参与精神卫生工作,建立协同配合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2.及时联合开展多部门督导、培训,共同发现制约工作进展的瓶颈问题并采取措施解决。3.根据《关于实施以奖代补政策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责任的暂行办法》(鄂综治联发〔2016〕2号)文件精神,全面推行“综治牵头组织、部门协同配合、财政全额保障、镇村监督管理、家庭主动参与”的有奖代补的监护机制。

  (三)加快诊疗体系建设,提升服务能力1.健全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在东胜区人民医院设立精神科,提高精神卫生服务可及性。2.建立精神专科医院、综合医院或中蒙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机构协同配合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网络。建立市第四人民医院与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间的双向转诊机制,畅通转诊通道,形成医院—社区无缝衔接,实现“病重治疗在医院,康复管理在社区”的服务模式。市第四人民医院要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技术支持与指导,实现专科医师与社区精神卫生防治人员的服务衔接。3.通过公开招聘、定向培养或转岗培训等方式加强精神卫生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逐步健全和完善多功能服务团队。加大培训力度,精神卫生工作人员和全科医师每年至少接受1次进修培训和业务学习。将精神科医师作为紧缺人才纳入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将精神科医师转岗培训作为硬性任务完成,区人民医院每年至少选派1名医师进行转岗培训并通过考核。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精神卫生专业机构承担公共卫生服务给予补助。通过多种渠道落实国家对精神卫生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提高待遇水平,吸引人才、稳定队伍。4.建立个案管理团队。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精神卫生防治人员、护士、全科医师和基层人员(居/村委会干部、民政专干、民警、助残员、网格员、志愿者等)组成,有条件的可引入心理治疗师、康复师和社会工作者。个案管理团队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制订个案管理计划,明确团队成员职责,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

  (四)(四)建立完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1.充分整合现有康复资源,建立形式多样、服务人员多样化的精神障碍康复体系。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开设康复科,为病情稳定的患者提供精神康复服务,开展疾病认知、服药管理、基本生活技能、人际交往和身体功能等训练。2.鼓励开办多种形式的社区康复机构。以镇(街道)为单位,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机构覆盖率达到30%,开展自我照料、家居生活、人际交往、健康管理、生活、工作、就业技能等训练,为接受康复服务的精神患者进行评估,制订康复训练计划,并督促实施。3.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由社会组织提供社区康复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精神卫生管理工作,吸引专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服务。

  (五)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保障体系1.将重型精神病列入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的病种,采取按床日付费方式管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承担80%,个人自付部分属由民政部门按照医疗救助标准给予补助。探索实施“医保先报、民政救助、残联(慈善)补助”的医疗保障模式。2.将符合低保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要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按规定给予临时救助;对贫困精神障碍患者,由财政给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并纳入贫困人员救助范围,确保实现“应救尽救”。3.畅通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渠道。依法落实各相关部门责任,多途径解决有危害他人安全行为或危险患者收治问题,确保实现“应管尽管、应收尽收、应治尽治”。

  (六)规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1.多途径筛查发现患者。基层精防人员充分依靠镇街道及村社区和综治、民政、残联等部门搜集信息,采取有效方式进行筛查。对疑似患者由专业医生进行诊断,对明确诊断患者登记建档,根据知情同意原则,纳入社区管理。2.规范患者社区管理。根据国家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要求,按照分类干预原则,对患者进行规范管理。借助综治网格员、公共卫生协理员、片区民警等,宣传精神卫生知识及上级政策,逐步提高患者家属对社区管理的认同度。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统一规范管理,确保信息对称共享。对病情不稳定或曾经有过肇事肇祸行为的患者,实施个案管理,并在精神科医生指导下制定个案管理计划,及时评估患者现况、确定康复目标,提高社区管理患者病情稳定率,确保无重大肇事肇祸案事件发生。3.应急医疗处置。对有肇事肇祸行为或危险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部门依法处置,并将其送至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进行诊断。对法院决定强制医疗的精神障碍患者,由公安机关强制治疗。家属无力承担治疗费用的,通过相关救助基金支付。

  (七)加强精神卫生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1.结合工作实际,制订我区精神卫生健康教育计划。依托市第四人民医院、区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基层组织等,采用多种宣传手段,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普及心理卫生知识,减少大众对精神障碍和心理行为问题的认识误区。2.在市第四人民医院开展抑郁、焦虑等常见精神障碍的诊治服务,配备心理治疗人员,开设心理治疗门诊,提供心理卫生服务。鼓励蒙中医药治疗手段,提供精神卫生服务。有条件的监管场所、中小学、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建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兼职心理咨询人员,开展心理咨询和有针对性的心理健康教育服务。3.依托现有资源建立心理援助热线咨询平台,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咨询、危机干预和转介等免费公共卫生服务。心理援助内容纳入政府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建心理危机干预队伍,定期开展培训演练和心理援助。4.确定每年10月10日为精神卫生管理示范区建设主题宣传日,依托东胜区各部门进行联合宣传,利用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媒体广泛开展健康,定期传播精神疾病防治知识和技能。5.在东胜区教体局的安排部署下,100%的中小学建立心理咨询室,并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1.为进一步做好我区精神卫生工作,落实领导班子“一岗双责”责任,特成立东胜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研究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协调精神卫生工作中遇到的难点问题和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工作落实,切实做好示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二)明确工作责任

  1.区政法委负责组织和协调工作,组织和联系公安、民政、财政、卫生健康、残联等部门和基层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把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管理考核范围,协调督导各相关部门落实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收治管理工作各项任务,并对各相关部门工作开展及有关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督察督办,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各镇、各街道对辖区内全部人口(包括外来流动人口)进行拉网式排查,对疑似精神障碍患者逐人登记备案,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完成发现率达到人口数5‰的目标。通过开展政策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居民思想认识,切实做好排查工作。对排查不利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情节轻重及造成社会危害的大小,对相关的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责任追究并做出相应处理。

  3.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协调相关机构为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诊断复核、危险评估提供技术支持,并及时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登记和录入国家重性精神疾病基本数据收集分析系统;对录入系统已确诊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建立健全健康档案,按要求开展管理工作;积极推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治疗、定期随访、指导服药等工作。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报告、诊治和康复鉴定及应急处置工作。

  4.区民政局负责城镇“流浪乞讨” “三无”和农村“五保”的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救治救助工作;对贫困家庭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信息认定,并为其医疗救助提供保障;精神障碍患者通过基本医疗保险等支付医疗费用后仍有困难或不能通过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医疗费用的,民政部门优先给予医疗救助;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不属于贫困对象、但确有困难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民政部门应采取临时救助等措施,帮助解决其生活困难。

  5.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落实在服役期间患精神病的残疾军人,退役后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享受优抚帮扶政策。

  6. 区公安分局积极配合卫生计生部门做好易肇事肇祸等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管理工作。接到同级卫生计生部门提供的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后,要逐人核实,并与本部门掌握的信息进行比对,及时将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及评估为高风险等级、可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信息录入《全国重性精神病人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管控,并将核实后的患者信息反馈同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准确了解和掌握已纳入管控范围的精神障碍患者的有关情况,督促患者监护人及单位落实日常监护的治疗措施。对危害公共安全的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依法进行现场处置,做好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的强制送诊工作,积极推进降低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率;组织开展社区民警精神卫生法知识培训工作。

  7. 7.区财政局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及救治救助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监督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拨付救助资金.

  8.区医疗保障局负责按规定支付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医疗费用,将符合条件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药物维持治疗等纳入城镇职工门诊重症慢性病和城镇居民门诊大病保障范围。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各项医保政策的落实,保障按照临床路径治疗的住院患者报销政策的落实。

  9.区残联积极配合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救助工作管理工作。负责受理本辖区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办证申请,及填发残疾证;对家庭贫困精神障碍患者提供相应的门诊药物治疗救助;做好精神残疾患者的社区家庭康复训练保障工作,摸清我区残疾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情况,要求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10.区教育体育局积极配合做好中小学生心理咨询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建立中小学校心理咨询。将贫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家庭纳入精准扶贫、对口帮扶重点人群。

  11.鄂尔多斯市第四人民医院负责疑似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诊断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危险性等级的评估工作,并实行一站式结算服务,贫困患者门诊治疗平均自付比例10%及以下,住院治疗平均自付比例10%及以下,非贫困患者住院治疗10%及以下。各镇(街道)、公安、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向第四人民医院提供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相关材料作为危险性等级评估的辅助资料,并与各镇(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院建立医联体体系。

  (三)加强督导评估各镇、街道办事处每季度对本辖区工作执行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形成督查报告上报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组织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导,每年组织一次集中检查。

  (四)加大经费保障自治区每年补助10万元,区财政按1:1匹配资金,全力支持创建工作。相关部门要加强专项资金管理,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确保资金高效使用。

  附件:东胜区精神卫生综合管理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