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2021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
资料来源: 发布日期:2021-06-01 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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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政发〔2021〕8 号
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东胜区2021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21 年3 月29 日
  东胜区2021 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为加强土地利用及供应计划调控力度,增强政府宏观调控土地市场的能力,保障东胜区城市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和东胜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东胜区城市总体规划,结合我区土地市场的需求情况及供给潜力,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部署要求,围绕东胜区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大力推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充分挖掘存量土地潜力,强化土地市场管理,建立以供给引导需求的新机制,有效缓解用地矛盾,提高服务企业质量、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可靠保障。
  (二)基本原则
  1.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 严格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优化城市土地利用结构,科学规划用地。
  2.优化住宅用地供应规模和结构,优先保障民生项目用地的土地供应。着力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合理引导住宅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3.加大闲置土地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全面推进“增存挂钩”工作。优先供应存量建设用地, 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提高土地利用率。
  4.保证重点项目、重点产业用地,控制一般性项目用地;未纳入供地计划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实施供地的项目,可以通过调整纳入供地计划。
  5.严格禁止和限制别墅、高尔夫球场、党政机关培训中心、机动车训练场及低密度、大套型住宅项目等的建设用地供应。
  二、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2021 年度东胜区计划土地供应总量为314.8182 公顷,其中使用新增建设用地 228.3588公顷,使用存量建设用地86.4594 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1.住宅用地
  供地计划为34.1768 公顷,优先棚户区改造及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土地供应。
  2.商服用地
  供地计划为26.9239 公顷, 保障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及其他确需用地的建设项目供地。
  3.工业建设用地
  供地计划为72.3515 公顷,优先保障装备制造基地等工业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保障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产出效能大、无污染的工业建设项目。
  4.公共管理与服务用地
  供地计划为59.2393 公顷,优先保障东胜区社会公共建筑、公共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5.交通运输用地
  供地计划为115.4507 公顷,确保东胜区重点城市交通项目的建设用地供应。
  6.特殊用地
  供地计划为6.6760 公顷,进一步满足社会公益事业项目用地需求。
  三、政策导向
  (一)优化住宅用地供应结构,优先棚户区改造项目土地供应,完善房地产项目遗留问题土地供应手续。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权属登记等历史遗留问题有关事宜的通知》(鄂府发〔2019〕100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快完善棚户区改造项目和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项目土地供应手续,着力改善民生和稳定房地产市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继续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土地供应,提升城市承载能力和服务能力。
  保障能源和资源设施、市政公用环卫设施、环境建设等项目用地供应,提高城市发展的保障能力,促进城市综合功能完善、改善城市环境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生活质量和环境水平。
  重点支持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应急管理等公共服务和公共安全设施土地供应,提升城市综合服务水平。
  (三)优先保证具有高效、高辐射力的优势产业的用地供应,支持重点产业集聚区和功能区的发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
  重点支持生产性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的用地供应,推进一批带动力强的重大产业项目落地,探索工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提高产业发展水平。
  (四)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促进产业用地的节约集约用地,提高产业用地的利用效益。
  严格执行产业用地的用地标准和相关控制性标准,合理控制产业用地规模;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加强土地批后监管,促进土地的有效开发利用;加强土地管理,继续推进规范土地市场建设,提高市场配置资源作用。有竞争的基础设施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商品住宅项目用地必须实行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
  四、土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土地供应计划,要在东胜区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鄂尔多斯市自然资源局东胜区分局是供地计划的实施部门,应按计划供应土地,其他相关部门要配合区自然资源分局搞好供地计划的贯彻实施。对列入计划的项目加快审批、重点推进,未列入计划的项目本年度原则上不予供地。对于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实施、土地市场调控政策变化等确需调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由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协调决策机构集体研究确定后,报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予以调整安排,并重新公布。
  (一)本计划根据年度各类用途用地需求和土地供应潜力及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依据土地供应的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自然资源局备案后,才可公布实施。区自然资源分局要做好计划执行情况的综合分析和上报工作。
  (二)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及相关
  产业政策供地。要对每个项目用地逐个预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的,一律不得供地;凡达不到用地投资强度和其他经济技术指标要求的,一律不得供地。
  (三)建立计划执行沟通渠道。区自然资源分局、发改局、住建局应切实加强与其他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听取和采纳各方面对计划执行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好土地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四)对于不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
  用集约程度不高、土地利用效益不好甚至出现闲置、非法批准使用土地的单位,除按规定作出处理外,在下一年度土地供应指标分配上予以削减。
  附件:1.2021 年东胜区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汇总表
  2.2021 年东胜区住房供应计划汇总表
  3.2021 年东胜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计划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