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加强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实施方案
为规范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工作,我区已于2009年在所有镇、街道办事处建立了统计工作站,配备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国家、自治区、市统计局相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保障统计源头数据质量为核心,按照统计工作“依法、全面、客观、及时、高效”的要求,以及我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总体部署,以加强指导、示范引导、检查督导各项措施为抓手,不断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提高基层统计服务能力,着力建立统计基层基础建设长效巩固机制。
二、建设任务
2017年1月底前完成12个街道办事处、3个镇加强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建设任务。
三、建设内容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国家统计局《乡镇统计工作规范》要求,对统计站规范化建设坚持高标准原则,全力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一)机构
1.各镇、街道办事处要设立统计站。
2.要有独立的办公场所,有统计站标牌、统计人员桌签。
(二)人员
1.镇、街道办事处要有分管统计工作的负责人,要配备2-3名专兼职统计人员。
2.为配合镇、街道办事处完成统计工作任务,各村、社区应配备一名负责统计工作的人员。
3.为保证基层统计队伍稳定,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负责人变动,须征得上级统计部门同意。
(三)硬件
1.各统计站要有适应统计工作要求的计算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办公桌椅、文件柜、电话等办公设备。
2.各统计站要有专线连接统计内网,保证统计数据网络上报和统计信息网络共享。
(四)业务
1.各统计站要完成上级统计部门布置的各类大型普查、专项调查及常规统计调查任务。
2.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原始记录和统计台账。原始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汇总性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同时要建立不低于5年的数据电子档案,实现统计资料电子保存、查阅、服务。
3.维护本辖区基本单位名录库,对本辖区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实行统计监督。
4.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统计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协助上级统计部门开展统计执法检查和统计违法违纪案件查处工作。对发现的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应当及时向上级统计部门报告。
(五)制度
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站要建立健全各项统计业务工作管理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
1.数据采集审核报送制度;
2.统计资料管理制度;
3.数据质量责任追究制度;
4.统计业务岗位责任制度;
5.统计人员考核制度;
6.计算机及相关设备使用管理制度;
7.网络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17年1月12日前)
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整体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职责。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1月12日-1月20日)
1.建设阶段。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对照本方案的建设内容,按照“查漏补缺、全面提高”的原则,借鉴过去基层基础建设“五星级”达标工作经验,严格建设标准,精心打造统计站。
2.督查阶段。建设期间,区人民政府将责成区统计局组成专门的督查组,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情况进行督查。
(三)考核验收阶段(1月20日-1月底)
区统计局将在1月底前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纳入2017年对各镇、街道办事处的目标管理考核中。
五、组织保障
镇、街道办事处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牵涉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务必高度重视,统筹谋划,分类分项有序推进。
(一)加强领导,整体谋划。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深刻认识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的重要性,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明确分工,责任到人,以对统计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实施方案制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各项工作。
(二)以奖代补,激励扶持。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积极开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工作,确保在2017年1月底前完成建设任务。对按时高标准完成建设任务的将适当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