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垂直协管部门:
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清理整顿交易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鄂府办发〔2017〕126号)文件精神,为有效防范地区金融风险,加强东胜区交易场所监督管理,规范交易场所秩序,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胜区清理整顿交易场所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
组 长:高屹东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刘翘儒 鄂尔多斯装备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栗丹平 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崔东旭 鄂尔多斯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副主任
张 燕 区金融管理办公室主任
成 员:王俊峰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朱 君 区公安分局政委
林伯军 区工商分局局长
刘向东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牛 元 区新闻中心主任
许多亿 铜川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王存军 罕台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刘建忠 泊江海子镇党委副书记、政府镇长
訾永斌 天骄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李 军 交通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 伟 公园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 剑 林荫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焦广林 建设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倪世忠 富兴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刘少华 巴音孟克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吕 娜 诃额伦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白晓燕 纺织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曹云鹤 兴胜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杨海荣 幸福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金融管理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张燕兼任。
二、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区公安分局:协助做好东胜区交易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负责查处专项活动中发现的涉嫌经济犯罪的交易场所;稳妥处置因交易场所违法违规经营和由交易场所风险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东胜区中小企业涉及交易场所业务的排查整治工作。
(三)区商务局:负责指导东胜区现货类(包括贵金属、原油、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四)区工商分局:负责从市场主体数据库中筛查并向成员单位提供名称中含有“交易”字样的企业名单;加强对各类交易机构登记事项的日常监管工作,对于排查整治活动中被认定违法违规设立的交易场所予以查处;对擅自违规为企业注册登记“交易所”“交易中心”等字样的公职人员,依纪依规予以追责。
(五)区金融办:负责统筹指导东胜区权益类交易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工作建议。配合人民银行鄂尔多斯市中心支行和鄂尔多斯银监分局及市金融办开展排查工作。
(六)各园区、镇、街道:负责了解掌握辖内各类交易场所的经营活动情况,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交易场所的异常情况。
(七)区其他行业主管部门:依据自身职责,配合做好东胜区各类交易场所的清理规范工作。
三、工作运行机制和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履行职责,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东胜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定期将清理整顿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依规依纪,狠抓落实。未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各部门不得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办理工商登记,各金融机构不得为违规设立交易场所办理开户、托管、资金划转等金融服务。
(三)加强监督,狠抓落实。领导小组不定期督查排查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对责任不落实、配合不积极,推诿扯皮、履职不力等影响工作推进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问责。
今后,除区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