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46号
成文日期 2017-09-11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31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7〕46号
成文日期 2017-09-11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胜区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方案(2017年-2018年)》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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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胜区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方案(2017年-2018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23日

  东胜区燃煤锅炉达标治理方案

  (2017年-2018年)

  为加强东胜区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改善辖区空气环境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东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统一部署和大气污染防治实施工作方案,为做好东胜区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主席令第三十一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内政发〔2013〕126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细则的通知》(鄂府发〔2014〕31号)等文件要求,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属地管理”的原则,依据东胜区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对东胜区建成区范围内燃煤小锅炉和城区外的工业燃煤锅炉等燃烧设施淘汰改造和清洁能源改造,逐步减少煤炭消耗量,大力推广清洁能源。

  二、目标任务

  自2017年起,利用2年时间,进一步扩大集中供热管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 2018年10 月15日前,完成东胜区建成区内现有燃煤小锅炉淘汰改造、清洁能源替代工程,建成区外燃煤小锅炉实现达标排放。

  三、整治范围

  (一)东胜区建成区区域。

  (二)东胜区各镇、工业园区和矿区。

  四、实施步骤

  (一)2017 年10月10日前,完成各镇、工业园区和矿区现有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工业小锅炉脱硫除尘改造工作,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排放要求

  (二)2018 年10月15日前,完成东胜区建成区内燃煤小锅炉淘汰取缔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五、责任分工

  (一)区房管局

  负责建成区供热燃煤小锅炉淘汰工作, 2018 年10 月15日前,完成建成区集中供热覆盖区域内所有供热燃煤锅炉淘汰取缔或改用清洁能源工作。

  (二)区环保局

  负责建成区内外所有供蒸汽、供热水等生产用燃煤小锅炉的淘汰、改造或改用清洁能源的工作。。

  (三)区财政局

  负责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作的资金保障,配合房管、环保做好资金的监督和管理。

  (四)各园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按属地管理原则,开展本辖区范围内的燃煤小锅炉的排查工作,配合各职能部门开展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各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具体工作落实,确保按质按量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同配合,务求取得实效

  燃煤小锅炉的淘汰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各成员单位要按本方案的要求主动开展工作,加强部门协调联动,密切配合,互相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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