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实施方案
为认真组织东胜区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自治区第十次党代会的要求,通过举办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进一步增强执法人员学法、知法、懂法、用法能力,提高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和业务素质,营造和弘扬尊重法治、崇尚法治的社会氛围,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和庆祝自治区成立七十周年。
二、基本原则
(一)统一组织,择优参赛。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初赛活动由区竞赛组委会统一组织。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本单位的执法人员,择优选拔参赛选手,组成本单位代表队参赛。
(二)单位参赛,注重实效。在比赛过程中,要以行政执法主体为参赛代表队,参赛选手不得从其他单位或者社会上借调、聘用。报名参赛的队伍由区竞赛组委会核检合格后方可参赛。
(三)广泛参与,公开公正。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的行政执法人员要广泛参与,区竞赛组委会通过比赛选拔参加市级复赛队伍,要程序规范、运行透明、过程公开、结果公正。
三、组织领导
成立东胜区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组委会(简称区竞赛组委会),负责组织、领导竞赛相关工作。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承担竞赛的各项具体事宜。
组委会主任: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组委会副主任:白铁柱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公室主任
李永杰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公开室主任
组委会办公室主任:薛军捷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副主任
副主任:马雨濛 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执法监督室主任
成员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参赛代表队和资格条件
(一)代表队组成:每支代表队由5人组成,其中领队1人,正式队员3人(选手要有一定代表性,至少要有一名女队员),替补队员1人。
(二)资格条件
参赛的行政执法单位是行政机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参赛队员必须是本单位在职在编且取得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
五、试题大纲与比赛程序
(一)试题大纲
1.《宪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内蒙古自治区党委 政府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
2.规范政府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
3.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自治区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自治区行政权力监督管理办法》、《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自治区行政应诉规定》。
(二)比赛程序
比赛设初赛、复赛和决赛三个环节。
1.初赛
(1)区竞赛组委会组织区本级行政执法单位初赛,并派出一支胜出的代表队参加市级复赛。
(2)初赛方式:初赛采用闭卷笔试方式统一进行选拔。初赛试题从自治区法律知识竞赛题库中随机抽取组合,总分100分,考试时间60分钟。各参赛队3名队员的笔试成绩相加为参赛队的总成绩,初赛试卷由区竞赛组委会统一评阅,并按总成绩高低排序,将所有参赛队成绩在东胜之窗网站、东胜法制微信公众平台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公示结束后,成绩最高的参赛队代表东胜区参加市级复赛。
2.复赛
(1)市竞赛活动组织机构分别组织旗县(市、区)和市本级执法单位代表队进行复赛,胜出的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决赛。
(2)复赛方式:市本级复赛采用现场答题形式,题型分为个人必答、快速抢答、风险题三个部分,具体比赛程序在复赛前下发。
3.决赛
通过参加市级复赛,胜出的一支旗区代表队和一支市直代表队参加自治区决赛。决赛事宜详情在内蒙古政府法制办门户网站通知公告栏目。
六、奖项设置
本次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复赛奖项由市竞赛组委会设置,决赛奖项由自治区设置。
七、有关安排
(一)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按照《东胜区参加全区千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方案》要求,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选拔人员,认真填写参赛人员名单(见附件),务于8月9日前向区竞赛组委会办公室(东胜区党政办公大楼531办公室)上报本单位参赛人员名单,逾期不报送的,视为放弃参赛资格。
(二)初赛拟定于8月中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试题库将于7月27日下发到参赛单位。
(四)初赛胜出代表队代表东胜区参加市级复赛。
(五)各执法单位组织参加比赛和获奖情况等纳入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评。
联系人:马雨濛,电话:0477-8381643
附件:行政执法单位法律知识竞赛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