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21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7〕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16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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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621 |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 |
| 发布机构 |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 文 号 |
东政办发〔2017〕29号 |
| 成文日期 |
2017-06-16 |
| 公文时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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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东胜区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整治领导小组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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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矿山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有效遏制和减少因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引发的地质灾害,保护和恢复治理矿山生态环境,有效提升东胜区品质城市建设,同时为庆祝自治区成立70周年和迎接联合国防治荒漠化公约第十三次缔约方大会的召开,按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35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26号)要求,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东胜区矿区生态地质环境综合治理和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设立3个环境治理整治工作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铜川镇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组
组 长:许多亿 铜川镇镇长
成 员:张 海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 勇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李玉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蔺守忠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边永飞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忠正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王 峰 区环卫局副局长
刘 军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党海成 区规划局副局长
刘治国 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毕力格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白志坚 区货运管理分局副局长
刘 军 铜川镇副书记
马根虎 铜川镇副镇长
第二组:罕台镇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组
组 长:王存军 罕台镇镇长
成 员:张 海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邵名峰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文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田 华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党海成 区规划局副局长
杨 虎 区环卫局副局长
刘 军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李海平 区林业局副局长
刘治国 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毕力格 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副大队长
刘 云 109大队路勤二中队民警
张清军 区货运管理分局副局长
杨保明 罕台镇组织委员
第三组:泊江海子镇环境治理整顿工作组
组 长:刘建忠 泊江海子镇镇长
成 员:张 海 区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张惠成 区林业局副局长
李保林 区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文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杨光耀 区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张继平 区环卫局副局长
刘 军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副局长
党海成 区规划局副局长
刘治国 区国土资源局监察大队大队长
张清军 区货源管理分局副局长
刘 云 109大队路勤二中队民警
班卫平 泊江海子镇副镇长
领导小组职能职责参照《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公路沿线环境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26号)和《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胜区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东政发〔2017〕35号)执行。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