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胜区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式建筑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5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内政办发〔2017〕173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发展装配式建筑实方案的通知》(鄂府办发〔2018〕75号)精神,推进东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节能减排,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和“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建筑方针,坚持标准化设计、工厂化生产、装配化施工、信息化管理、一体化装修和智能化应用的发展方向,依托技术创新和建设管理模式创新,全面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性能和施工效率,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统筹规划、示范引领的原则,大力推广装配式建筑,力争到2020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1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力争到2025年,全区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其中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装配式建筑占当年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70%。同时,根据我区实际情况,依托现有装备制造基地和铜川商砼园区,适时规划建设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线和钢结构构件生产线。
三、实施范围
(一)2018年9月15日起,我区新建的保障性住房和办公楼、医院、学校、科技馆、体育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各类公共建筑根据功能结构要求,原则上采用装配式混凝土结构。其中,大空间、大跨度的公共建筑和工业建筑尽可能采用钢结构。(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房产管理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科技局、文化体育旅游局、政府投资项目基本建设办公室)
(二)2018年9月15日起,我区新建的城镇桥梁、公交站台和地下综合管廊等大型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采用装配式建造。(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政管理局)
(三)2018年9月15日起,我区新建的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特色村镇和城市公园的园林景观建筑、仿古建筑等低层公共建筑采用现代装配式木结构。(责任单位:区农工部、文化体育旅游局、环境保护局、园林绿化事业局、林业局,各镇人民政府)
(四)2018年9月15日起,我区新建的商品住宅尽可能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全面提升住房品质和性能。(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市规划局东胜区分局)
(五)2018年9月15日起,其它新建的社会投资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发展装配式建筑。(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城市建设局、规划局,市规划局东胜区分局,各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措施
(一)培育实施主体。积极引进区外装配式建筑企业,吸收并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带动我区相关产业发展。支持和引导我区现有建筑企业整合转型向装配式建筑方向发展,形成产业集团。同时,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咨询、监理、检测等中介服务机构,完善专业分工协调机构。(责任单位:区发展和改革局、城市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商务局、科技局、国土资源局,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二)发展配套产业。引导有实力的企业研发应用与装配式施工相适应的技术、设备和机具。引导有条件的水泥、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墙材、钢材及传统钢结构等生产企业向建筑构配件和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延伸或转型。围绕装配式建筑,积极发展设备制造、物流、建筑机械、绿色建材等相关产业,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点企业。(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科技局,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
(三)推广建筑全装修和绿色建材。积极推广标准化、集成化、模块化的一体化装修模式,提倡住宅菜单式、全装修交付使用。促进整体厨卫、轻质隔墙等材料、产品和设备管线集成化技术的应用。装配式建筑要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提高绿色建材在建筑中的应用比例。大力推广多功能复合材料,重点应用石膏类、加气类、胶合木质复合建材和木屑等生物质建材,提高钢材、木材等可循环、可再生材料的应用比例;积极推广太阳能光热(电)、节水、节能等集成技术在装配式建筑中的应用。(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
(四)建立健全标准体系。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积极联系自治区、市相关部门,及时获取设计、图审、部品生产、质量检验、装配施工、一体化装修、竣工验收、运营维护等方面标准体系和工程计价定额。(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
(五)推行工程总承包。装配式建筑应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设计、施工、生产企业要组成联合体承接装配式建筑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总承包企业要对工程质量、安全、进度、造价负总责。健全与装配式建筑总承包相适应的发包承包、施工许可、分包管理、工程造价、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等制度。鼓励设计、施工、部品部件生产等企业向具有工程管理、设计、施工、生产、采购能力的工程总承包企业转型。(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
(六)完善招投标制度。对于采用装配式施工的工程项目,推行设计、生产、施工、设备采购和安装以及建筑装修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招标模式。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项目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和部品、部件供应等要求,并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区别对待,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邀请己经建厂、具备部品部件的企业参与投标;对使用专利和成套技术体系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第一、二款规定,可以不招标。(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加强质量监管。落实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质量监管主体责任,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进行全过程监督管理,建设和监理等单位可采取驻场监造等方式加强部品部件质量监督审核;装配式建筑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过程质量安全控制和检验检测,完善装配施工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装配式建筑全过程质量追溯制度,加大抽查抽测力度,严肃查处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实行装配式建筑项目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生产和监理等各方主体质量及项目负责人质量终生责任制。(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
五、扶持政策
(一)保障土地供应。一是优先保障装配式建筑项目和配套产业建设用地。生产制造装配式建筑材料、部品部件产业要优先安排年度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享受工业用地政策,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及弹性出让年期供应土地;列入自治区优先发展产业目录的,可以在出让土地时执行自治区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政策。二是凡自愿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并符合实施标准的非政府投资项目,通过市场机制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时可分期缴纳土地出让金。(责任单位:区国土资源局)
(二)实行税收优惠。一是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内政发〔2016〕80号)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是鼓励实施建筑产业化技术的企业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经认定的,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政策。三是将装配式建筑产业纳入招商引资重点行业,引进装配式建筑先进技术和装备的龙头企业享受招商引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在装备制造基地等园区建立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的,享受园区各项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税务局、科技局、商务局,装备制造基地)
(三)加强金融支持。一是各金融机构要依据实际,可给予装配式建筑比例达到30%的开发企以及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积极的信贷支持。二是鼓励消费者购买装配式商品住宅。购买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的全装修商品住宅,信贷的额度、期限及利率等按政策允许范围内最优惠标准执行。(责任单位:区金融管理办公室)
(四)加强财政支持。一是区财政可通过调整既有相关专项转移支付(包节能减排、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方面)支出投向、范围,充分运用自治区、市两级重点产业基金以及鼓励采取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方式,支持和奖励装配式建筑发展。二是对由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业单位为主承担、利用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开展成果转化活动、转化成果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并已取得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科技项目,经评估认定,可给予一定比例的后补助资金。(责任单位:区财政局)
(五)加强行业扶持。一是实施装配式建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在供地时实行容积率差别核算,其装配式外墙预制部分建筑面积(不过规划总筑面积的3%)可不计入成交地块的容积率计算。二是扩大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使用范围,可将我区积淀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专项用于补贴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生产企业。三是装配式建筑项目可免交农牧民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四是优先推荐采用装配式建筑工程项目申报鲁班奖、广厦奖、优秀勘察设计奖、草原杯和优质样板工程。对装配式建筑业绩突出的施工开发企业在资质晋升、评奖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责任单位:区城市建设局、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东胜区分局)
(六)加强运输支持。对运输超大、超宽的预制混凝土构件、钢结构构件、木结构构件和部品部件制品等的运输车辆,在物流运输、交通畅通方面依法依规给予支持,并落实辖区内的高速公路通行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分局)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人民政府成立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区直各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区装配式建筑发展,研究解决装配式建筑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协调对接和工作调度;负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建立年度通报和约谈等推进工作机制;负责建立我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库,定期向社会发布我区装配式建筑项目实施信息;负责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强化技术指导。区城市建设局负责成立东胜区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专家委员会由建设、规划、设计、施工、部品生产、质量检测、建筑经济等领域专家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对新技术、新产品、新标准组织讨论、评审和验收;负责对我区装配式建筑项目的技术方案、技术性能、确定预制面积等方面的技术把关和服务指导,作为项目施工图审查、质量验收的依据。
(三)畅通项目审批。按照我区确定的装配式建筑项目比例,区城市建设局制定我区装配式建筑年度计划,各有关部门在审批时明确建造方式。区发展和改革局在立项审查时应要求装配式建设工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载明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区国土资源局根据项目立项批复文件,在土地供应、开发建设中,可将发展装配式建筑的相关要求纳入拟供应宗地规划设定条件,编入供地方案,落实到土地使用合同中;市规划局东胜区分局要将装配式建筑作为规划审查内容,协调市规划局在出具工程项目规划文件或项目选址意见书时,载明建筑技术体系、装配率和实施面积等指标,并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就上述相关内容征求建设主管部门意见;区城市建设局在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及竣工验收各个阶段严格把关。区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结合“放管服”改革,加大对装配式建筑发展的指导和服务力度,在装配式建筑规划、用地、立项、施工、预售、验收等环节,以及科技支持、招商引资、财税政策、人才培训、金融服务等方面,建立审批绿色通道,简化程序、优化服务,保障装配式建设项目顺利推进。
(四)强化队伍建设。完善多层次装配式建筑企业和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的分类培训机制,多层次开展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对装配式建筑质量安全监督设计、生产和施工管理、检验检测、验收和造价管理等人员进行系统的国家政策规定和行业标准规范培训。提升我区装配式建筑从业人员整体素质,提高我区建筑行业科学管理和技术水平。
(五)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微信等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发展装配式建筑的宣传和科普力度,让公众全面了解装配式建筑队提升建筑品质、居住水平、环境质量的作用,增强市场和公众的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注、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附件:东胜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东胜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为推进东胜区装配式建筑发展,强化组织领导和综合协调,成立东胜区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区人民政府区长
副组长:李晓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李向义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主任
刘虎云 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
李瑞江 铜川汽车博览园管委会主任
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呼占国 区农工部部长
刘世文 铜川镇党委书记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方立妍 泊江海镇党委书记
孙 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冯毅君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月新 区教育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祁永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杨世荣 区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王俊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撖飞鹏 区园林绿化事业局局长
韩 军 区市政管理局局长
吕 毅 区税务局局长
李笑冰 市规划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林伯军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高 瑛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东胜区分局局长
苗秀芬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任
潘建平 区政府投资工程基本建设办公室主任
张 燕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董翠香 区旅游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张爱全 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白永利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交通管理大队大队长
丁 虎 区科技局副局长
李海丰 区城投集团董事长
张建功 弘基炜业集团董事长
吕 刚 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局局长
孙国权 区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市建设局,高志亮同志兼任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