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4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8〕37号
成文日期 2018-08-15 公文时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487
主题分类 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东政办发〔2018〕37号
成文日期 2018-08-15
公文时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18-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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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东胜区全国第四次经济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杨光耀  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

  成  员:张  良  鄂尔多斯装备制造基地党工委书记

  刘虎云  东胜经济科教(轻纺工业)园区

  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韩耀庭  鄂尔多斯铜川汽车博览园党工委书记

  刘世文  铜川镇党委书记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方立妍  泊江海子镇党委书记

  刘  海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网信办主任  

  李  平  区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桂莲  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白海宽  区发展和改革局局长

  王占斌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刘月星  区教育局局长

  朱  君  区公安分局政委

  陶格斯  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常俊芳  区民政局局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张  俊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高志亮  区城市建设局局长

  刘向东  区环境保护局局长

  李春秋  区交通运输局局长

  李聿刚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杜治莲  区统计局局长

  苗旺军  区商务局局长   

  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

  边学渊  区房产管理局局长

  辛  军  天骄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怀坤  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伟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栗  芳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喜元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铁慧  富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李孚频  巴音门克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永祥  诃额伦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特木热  纺织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国荣  兴胜街道党工委书记

  袁志军  幸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吕  毅  区税务局局长

  林伯军  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局长

  高  瑛  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局长

  丁  虎  区科技局副局长

  史茂林  区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张  燕  区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屈光荣  区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

  张爱全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董翠香  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副局长、旅游事业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统计局,具体负责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督促落实和承办领导小组议定和交办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杜治莲同志兼任。

  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国发〔2017〕53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内政发〔2018〕8号)精神,将区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纳入工作日程,认真履行本单位经济普查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一、区政府办:督促各成员单位按照经济普查职责分工做好普查有关工作,督查各成员单位工作落实情况。

  二、区委宣传部:根据经济普查工作各阶段任务,广泛开展宣传工作,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

  三、区综治办:协调涉及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系统的事项。

  四、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行政机构和事业单位名录信息;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五、区民政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和社会组织的资产负债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单位。

  六、区财政局:负责经济普查经费保障工作。 

  七、区税务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普查单位。

  八、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行政登记资料和年报资料;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协助查找普查单位。 

  九、区质量技术监督分局: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名录;按照相关职责配合开展经济普查工作。

  十、区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民族事务委员会、商务局、文化体育旅游局等其他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本部门掌握的全部单位行政登记资料,协助查找普查单位。

  十一、各园区、镇、街道要成立相应的经济普查工作领导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普查绘图、清查摸底、普查登记及宣传等各项工作。  

  此项普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自行撤销,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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