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8〕82号
成文日期 2018-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索 引 号 11152701011743985C/2026-29370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东胜区人民政府
文  号 东政发〔2018〕82号
成文日期 2018-11-30
公文时效 有效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资料来源:东胜区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18-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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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东胜区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23日

  东胜区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大违法违章建设打击力度,坚决制止各类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切实解决私搭乱建、抢建等突出问题,进一步提升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东胜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为全面完成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全域例行土地督察问题整改工作,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黑扫黑、无黑除恶、无恶治乱的相关部署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属地管理、联合执法、依法行政、突出重点、稳步推进”的原则,全面加强私搭乱建、违法违章建筑的监督管理,坚决打击私搭乱建、违法违章建设蔓延势头,按照自行拆除与强制拆除相结合的方式,依法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保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攻坚行动”劲头不松、力度不减,持续加大城市综合治理工作,切实营造良好城市环境。

  二、拆除范围

  东胜区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及全域例行土地督察涉及的违法拆除图斑,“百日攻坚专项行动”中排查发现的违章建筑,动态执法巡查中发现但至今未拆除的遗留违章建筑。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顺利实施,成立东胜区集中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马玉清     区委副书记、政府区长

  副组长:奇景阳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

  解怀君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江  原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李晓东     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成  员:刘翘儒     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副主任

  薛  东     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敖日格勒   区法院副院长

  赵  钧     区检察院副检察长

  李  鹏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刘世文     铜川镇党委书记

  王  志     罕台镇党委书记

  方立妍     泊江海子镇党委书记

  杜继宽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局长

  白铁柱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办主任

  孙  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督查室主任

  冯毅君     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栗  航     区委宣传部副部长

  高云胜     区财政局局长

  李  茜     区司法局局长

  王生荣     区国土资源局局长

  祁永明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

  张振平     区农牧业局局长

  刘翠玲     区卫计局局长

  李  军     区规划局局长

  高利荣     区林业局局长

  李  宏     东胜供电分局局长

  白俊生     铁西供电分局局长

  刘建平     区公安分局副局长

  辛  军     天骄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怀坤     交通街道党工委书记

  杨  伟     公园街道党工委书记

  罗喜元     林荫街道党工委书记

  栗  芳     建设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铁慧     富兴街道党工委书记

  韩永祥     诃额伦街道党工委书记

  王明英     民族街道党工委书记

  特木热     纺织街道党工委书记

  郑国荣     兴胜街道党工委书记

  袁志军     幸福街道党工委书记

  刘少华     巴音门克街道办事处主任

  陈元晓     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局长

  周  兵     铜川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武智勇     泊江海子镇综合执法局局长

  刘燕军     罕台镇综合执法局负责人

  张利明     区消防大队大队长

  王世荣     森林公安负责人

  张海波     中信公证处主任

  领导小组负责安排部署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任务,调度指挥下设各工作小组积极开展工作,研究解决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实行例会调度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例会,听取各工作小组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按照行政区域划分,办公室设在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各镇和各街道办事处,办公室主任由属地单位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推进本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拆除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领导小组下设五个工作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一)园区和街道办事处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奇景阳

  牵头部门: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检察院、财政局、规划局、卫计局、公安分局、国土资源局、司法局、林业局、农牧业局、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政府法制办、消防大队、中信公证处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装备制造基地和各街道办事处违法违章建筑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对于难以认定的建筑,由城管执法和规划、国土等部门配合进行认定;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采取下单限期拆除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二)铜川镇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解怀君

  牵头部门:铜川镇人民政府、铜川镇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局、卫计局、国土资源局、农牧局、司法局、林业局、东胜供电分局、政府法制办、消防大队、中信公证处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铜川镇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对于难以认定的建筑,由综合执法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进行认定;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采取下单限期拆除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三)罕台镇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李晓东

  牵头部门:罕台镇人民政府、罕台镇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卫计局、农牧业局、司法局、林业局、铁西供电分局、政府法制办、消防大队、中信公证处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罕台镇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对于难以认定的建筑,由综合执法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进行认定;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采取下单限期拆除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四)泊江海子镇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小组

  牵头领导:江  原

  牵头部门:泊江海子镇人民政府、泊江海子镇综合执法局。

  责任部门: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分局、财政局、规划局、卫计局、林业局、农牧业局、铁西供电分局、消防大队、国土局罕台国土资源所、中信公证处等部门。

  工作职责:负责泊江海子镇辖区违法违章建筑的排查、统计、上报工作,对于难以认定的建筑,由综合执法和国土等部门配合进行认定;对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履行法律程序,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于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采取下单限期拆除与说服教育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当事人自行拆除,如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采取联合执法,依法强制拆除。

  (五)专项督查工作组

  牵头领导:薛  东

  责任部门:区纪委监委、政府督查室。

  工作职责: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通过实地核查、影像对比等方式,对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进行随机督查,每周汇总工作进展,并向区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对行动迟缓、拆除不彻底、弄虚作假、工作严重滞后的单位和负责人要追究相关责任。

  四、任务分工

  (一)区纪委监委:负责监督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对不作为、慢作为、推诿扯皮等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区人民法院:负责对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及裁定工作。

  (三)区委宣传部:负责舆情引导、监控和应对工作,组织新闻媒体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查处工作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跟踪报道工作,公开曝光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四)区政府法制办、督查室:政府法制办负责相关法律问题咨询。政府督查室负责督查各相关部门工作完成情况。

  (五)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含小区内)的巡查及查处工作,做到“无死角”监管;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的具体实施及指挥,并做好各类记录,做好善后和维稳工作。

  (六)各镇人民政府: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排查、统计、上报工作,组织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组织配备人员、机械、车辆、工具等准备工作,做好建筑垃圾清运工作。对当事人做好宣传教育、答惑解疑和动员自拆,劝离拆除现场群众,妥善处置善后和维稳工作。组织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巡查,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报告,加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引导辖区居民自觉守法、护法。

  (七)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负责辖区内违章建筑排查、统计、上报工作,配合各相关部门对违章建筑进行拆除。对当事人做好宣传教育、答惑解疑和动员自拆,劝离拆除现场群众,妥善处置善后和维稳工作。组织对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巡查,第一时间予以制止、报告,加大法制宣传和法律普及,引导辖区居民自觉守法、护法。

  (八)区农牧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草地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及日常巡查监管,并配合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九)区林业局:负责对非法占用林地违法违章建筑的查处及日常巡查监管,并配合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十)区国土资源局:负责比对历年卫片影像图,确定违章建筑建设时间;配合提供每年度卫片拆除图斑清单以及涉及违法占用耕地、基本农田的认定、查处、移送工作。

  (十一)区公安分局:负责拆除有关治安工作,对不听劝解、无理取闹、妨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严惩,对构成犯罪的,严肃追究刑事责任,保障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对涉及违法违章建设行为依法及时予以处置。

  (十二)区财政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的资金保障。

  (十三)区农牧和水务综合执法局对东胜区河湖范围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进行排查,并配合开展强制拆除工作。

  (十四)区信访局:负责及时协调对接有关信访事项。

  (十五)区卫计局:负责有关医疗急救准备和保障工作。

  (十六)东胜供电分局、铁西供电分局: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断电及拆除后的电缆电线保护等工作。

  (十七)消防大队:负责违法违章建筑拆除过程中各类防灾、防火等监管和指导工作。

  (十八)中信公证处:负责登记实施强制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内财产并予公证。

  五、实施步骤

  (一)自查阶段(2018年11月23日-11月30日)

  装备制造基地、各镇、各街道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所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对集中分布在城区、城郊结合部、园区、农村、矿区、建筑工地等重点区域的临时建筑、违法违章建筑进行全面摸底,摸清历史原因,逐项完善影像档案资料,建立工作台账。

  (二)集中拆除阶段(2018年12月1日-12月31日)

  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对于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法违章建筑,依法强制拆除。

  (三)巩固成果阶段(2019年1月1日后)

  在装备制造基地、各镇、各街道所属行政区域内出现的违法违章建设行为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国土资源局和各镇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常态化管理工作,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及时发现及时拆除,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违法建设行为、违法违章建筑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破坏人居环境,必须予以严厉打击。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各镇、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将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来抓,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主动担当,形成统一领导、多方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明确责任,分工负责。装备制造基地、各镇、各街道,要全面排查本辖区内所有的违法违章建筑,并逐项完善影像档案资料,建立分类问题工作台账,细化责任,制定每项拆除方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各镇,要加大巡查和查处力度,做好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的具体实施、指挥、记录、善后和维稳等各项工作。区委宣传部要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群众法制观念,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支持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区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区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全力配合推动违法违章建筑拆除工作。

  (三)部门联动,协调推进。违法违章建筑拆除是一项系统性工作,要全员出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逐项分解压实责任,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各职能部门要根据有关园区、各镇和街道办事处的实际情况,为工作小组抽调精干力量,听从工作小组指挥调度,按照职能职责认真开展此项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采取联合执法、联合行动的工作方式,确保各项工作任务高效完成。

  (四)强化监督,确保实效。装备制造基地、各镇和各街道要指定专人,每日汇总工作进度,并报送到专项督查组。专项督查组负责将整体工作进展情况汇总后呈送区政府有关领导,同时,定期对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对工作不力,互相推诿,存在失责、失职、渎职行为的部门和单位负责人,要严肃问责。

  (五)总结经验,形成长效机制。装备制造基地、各镇、各街道和区直各有关部门,要以本次集中拆除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巡查制度,明确监管责任,坚决杜绝本辖区内出现违法违章建筑。各执法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各园区、各镇和各街道进行“无死角”监管,严禁出现监管“真空区”,确保做到违法违章建筑“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将违法行为制止在萌芽状态彻底遏制违法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现象。同时,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拆除风险控制和矛盾纠纷化解等工作机制,确保违法违章建筑拆除监管工作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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